2016年,湘潭市审计局以“六廉”模式创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运行轨道,风清气正的氛围逐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
一是明确分工,规范行廉。始终把明确分工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在2015年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2016年,对“两个责任”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83项日常工作,形成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双清单”制度。同时,专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布置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对“双清单”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是明确标准,科学评廉。科学评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2016年,通过科(室、中心)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了8大考核内容、20个评分项目、41项扣分标准,明确了考核结果在干部提拔、科室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中的运用,并通过严把纪检组“平时跟踪”、各科(室、中心)“工作留痕”、机关党委“立卡建档”、 分管领导“定期研判”、“一把手”亲自组织“年终述责述廉”、监察室和机关党委、人事科“年终上门考核检查”等“六个环节”确保该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是突出重点,重拳强廉。把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和审计组两个领域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和关键环节来抓:一是在审计现场放置“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监督箱”,让审计人员接受被审计单位和局纪检组的廉政监督,不断扩大廉政监督的覆盖面。全年共放置监督箱38个,此举《湘潭日报》进行了报道。二是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党支部新设纪检委员一名,负责承担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并把纪检组长调至中心党支部,强化对该中心纪检工作的领导;该中心新制定出台了《廉政建设日常管理规定》、《纪检委员责任》等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并狠抓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是查找差距,以改促廉。建立了一把手下班子,班子成员下科室和对口县市区审计局,纪检组、机关党委、监察室下科室和审计组,专题集中调研的“三下一专”调研机制,全年共开展各类调研30余次,共收到意见建议50多条,梳理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18条,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查找不足和问题,形成解决办法和落实措施,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提升和规范。
五是分“层”施策,多措督廉。纪检组针对不同层级的责任主体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指导督促:对“一把手”,主要是采取汇报商谈的方式,共开展了9次。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要是采取发落实主体责任提醒函的方式,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了一次提醒函。对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主要采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检查的方式,共开展了3次检查,对每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都提出整改意见,并把整改事项纳入下一次检查的内容,同时,还向其分管领导通报,狠抓问题的整改落实。在年底科(室、中心)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中检查考核中科室获优秀等次的比例接近90%。通过这些举措,各责任主体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每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积极完成,落实主体责任正渐渐成为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中心)负责人日常化、常态化工作。
六是严明纪律,执纪推廉。实施“3个100”工程,一是实施科室考勤、不定期抽查考勤、会议活动考勤“三位一体”考勤制度,全年共考勤100余次;二是不定期开展上班纪律、现场审计工作纪律等的抽查,全年抽查100余次;三是经常性开展谈话、约谈等廉政教育提醒,全年共开展100余次。实现了案件查办 “零突破”,对王焱长期迟到、早退、旷工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供稿人:周云 审稿领导:康海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