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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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南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考试通知每年年初在湖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jt.hunan.gov.cn/)发布。

(一)考试时间: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份,具体时间以当年文件通知为准。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审计考试网(http:∥www.auditexam.cn),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的填报。

(二)报名条件: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三)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打印“初、中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经本人单位审核批准后,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中级资格证书(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人员)原件,到当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到市州审计局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

(四)考试科目:

初、中级审计师: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审计师: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五)考试时间:每年10月份,具体时间以当年文件通知为准。考生按当年通知的安排,在规定时间登录审计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指南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评审工作由审计系列职改办根据湖南省职改办当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通知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发布)组织实施。

(一)参评条件

1.具有在有效期之内(近几3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上年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2.具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的有效证明; 
3.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二)材料申报:材料申报必须符合省职改办当年关于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的要求。参评材料准备作如下具体要求: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的材料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不装订外,其他材料按照“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分类装订成两册。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同志申报高级审计师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封面上要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系列、申报职务(职称)、联系方式。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排列顺序: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1份;

4.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7.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份。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排列顺序: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2.个人述职报告6份(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获得中级职称后主要审计工作经历和业务成果、审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和研究成果,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只装订1份,其余5份放在档案袋内);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等;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原件2-3篇(大部头专著不装订),出版社(报社)的用稿通知无效;参评人员须选取其中一篇参加论文盲评打分,按当年通知要求报送电子文档。

(三)评审方式: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为依据,根据参评材料评分、论文盲评打分、面试评分三个环节的得分情况综合评定。面试时间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三、考评收费标准

(一)考试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 厅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105号)规定,按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124元/人,高级资格考试140元/人的标准收取;

(二)评审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按420元/人收取。

四、考评结果查询与证书发放

(一)考评结果查询:考评结果在湖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公布,参评人员可查询评审结果。

(二)证书发放:结果公布30日后,考试、评审通过人员到属地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机构领取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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