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某经营规划设计服务业事业单财务收支审计中,岳阳市审计局发现,该单位在支付四川、长沙等知名设计单位和个人合作经营项目成本时,使用县区开具的税务窗口票,使市级税收收入流入县区,2010至2011年累计达551.53万元,占年项目成本的40%。这一行为实际是“引税”。
“引税”即“买税”,把正常的缴税变成了一桩交易,造成税源区域的非法转移,导致县区当年财政收入出现缺乏税源支撑的一次性虚增。其危险不仅严重违反财了经纪法律,也与税法相违背。导致“引税”的原因,大都是政府把财政收入增长作为考核下级政绩的重要指标,部分县区政府为了保持本地区的财政收入增长,将考核指标年年递增,层层加码,导致县区乡镇及财税工作人员想办法,寻税源。
针对“引税”现象,审计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严查重罚。对税务机关服务窗口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要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自开票纳税人违反规定开具发票期限仍未改正的,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对虚开、代开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强化管理。不断优化税收征管环境,坚持依法纳税,严格执行属地征管规定,对纳税地点进行严格控制,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税收的地区间非法转移,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三是保证运转。一方面加大地方税源的培植,引进生产性企业,使当地税源稳中有进,进中有优。另一方面加大中央、省对县区,尤其是不能保证运转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确保县区财政维持基本运转的财力需求。
(供稿人:陶漫 审批领导:李星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