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审计局
为全力推进郴州市“十二五”投资计划的实施和郴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把郴州建设成为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目标的实现,近年来,郴州市审计局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和成效,政府投资审计已成为郴州审计一张闪亮“名片”。 一组数据反映了郴州投资审计工作的突飞猛进。2010年,该局完成竣工(结)决算审计项目90个,送审金额10亿元,核减金额1.85亿元。2011年完成竣工(结)决算审计项目116个,送审金额15.6亿元,核减投资2.9亿元。2012年1-11月完成竣工(结)决算审计项目103个,送审金额10.4亿元,审计核减2.6亿元。
领导重视,为投资审计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郴州市市委书记向力力多次在投资审计有关的会议上强调,要大力支持投资审计工作。对每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他都进行了认真的批阅。向书记对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工作的评价是:进展前所未有,力度前所未有,成效前所未有,充分发挥了“免疫系统”作用、充分发挥了经济卫士的作用。
为加强BT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推进 BT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进程,郴州市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成立了市政府BT项目审计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该项工作,出台专题会议纪要,促进工作规范。为加强重点单位的审计监督,郴州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派驻审计专员进驻市城投公司直接参与前期审计工作,对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体制顺畅,为投资审计的开展创造优良环境。郴州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财政与审计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职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工程概算、预算评估审查等事前监督工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决算等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以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工作。《意见》的出台确立了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的主导地位,标志着郴州市政府投资审计进入了新时代。11个县市区审计局也在市局引领下,借鉴相关经验,全面实行了改革。郴州投资审计的“分段”模式,即:财政管资金、管事前、管预算,审计管事中和事后、管结算和决算、管重大项目跟踪,被审计机关内部公认为是政府投资审计改革探索三种模式中比较理想的一种模式。
制度健全,为投资审计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2009年以来,该局出台投资审计管理规范性文件17件,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有4件,与部门联合行文3件。建立和形成了从审计立项、审计实施、质量控制、廉政建设到成果运用一系列环环相扣的工作制度。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要求市级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融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决算,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建设单位不再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规模以上政府建设项目结算、决算的审核。二是二审定审制。由审计机关委托协审机构进行工程造价一审,国家审计人员再独立进行二审,确定工程造价,让中介机构和国家审计人员互相监督制约。三是中介机构淘汰机制。为规避中介机构审计风险,郴州市实行中介机构淘汰制。如中介机构一审结果与审计机关二审结论差错率超过3%则扣费,超过6%的,相关中介三年内不得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核事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一审资格。四是高估冒算处罚惩戒机制。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扣减工程结算款额,让高估冒算者付出成本;发生1次核减率超过35%,或者三年内累计发生2次核减率超过20%的,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接政府投资项目,让高估冒算者失信惩戒。五是审计结果第三方监督制度。为进一步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完善投资审计的外部监督机制,提升投资审计工作的公信力,郴州市对审计机关审结的项目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由外地市中介机构、上级审计机关、兄弟市州审计机关、财政评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重新审计。第三方监督结果作为评定原审计组成员、复核人员、审理人员及协审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廉洁自律等相关情况的关键依据,并依据审计机关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奖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些有关投资审计的制度和机制中,《高估冒算不良行为处理规定》、《审计结果第三方监督办法》、《建设单位内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更是具有首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