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以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的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违规违纪的主要问题之一,尤其在一些人员经费财政供给不足的机关事业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屡禁不止,用专项资金弥补经费不足已成为部分单位的惯性行为。究其原因:一是财政预算安排不足,公用经费比例过低,致使部分单位将解决经费缺口的途径放在了“专项资金”上;二是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具有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的部门重分配轻管理,未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对资金的使用及效果缺乏跟踪管理;三是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财会人员对专款管理意识不强,在账务处理上不规范,致使出现专款未专管、专款未专用的问题。
如何加以解决:一是要科学编制部门预算。要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将部门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同时要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适当降低项目经费预算比例,努力保障各部门维持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二是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财政、发改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分配专项资金之前,应加强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细化评审等前期环节的审核把关,未经审核、未入选项目库的不予分配专项资金。对已立项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预算支出内容要细化,并且有明确的效益标准,便于接受监督。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规情况处理处罚的约束机制,不让专项资金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急库房“。三是要从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数量。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人事(编制)部门核准、财政部门确认经费来源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撰稿人:苗林 审批领导:周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