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益阳市审计局在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实行了公用经费包干使用的办法,其初衷在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节约经费支出,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有的单位在包干额度、内容、方式、奖惩等方面存在变形走样的现象, 需引起重视,亟待规范。
一、公用经费包干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公用经费包干额度较高。由于很难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确定一个合理、科学的经费包干额度,各单位主要是根据财力状况确定经费包干额度,个别财力状况好的单位年人均包干费达2—3万元,而且在使用范围、报帐处理方面管控较松;而财力较紧的单位年人均经费只有2—3千元,而且在使用方面管控较紧。人均公用经费差异过大,一方面反映了公共财政资金分配的不公平性,另一方面容易造成部分公职人员心态失衡。
(二)公用经费使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经费包干成为变相的福利。一些经费相对充裕的单位,经费包干指标定得较高,年终将结余指标想方设法转为个人收入;一些单位的内设机构千方百计减少开支或不开支,应办理的事项少办或不办,有的工作相互推诿,或者向下级和其他单位转嫁支出负担,使结余的包干经费成为“合理合法的”个人福利;二是“吃光用尽”包干经费。部门或个人为了不留余额,通常会收集各种票据,有的支出超出报销范围,或者本来就是个人或家族消费,拿来冲抵费用,有的用假发票套取现金。
(三)按“创收”比例实行经费包干。一些有非税收入和争资立项任务的单位为了鼓励创收和争取上级资金,按照非税收入或争取资金数量的一定比例返给部门或个人作为工作经费,这些返回的经费,一般都用各种发票列支,然后流入部门“小金库”或个人口袋。收费罚款越多,部门或个人受益越大,间接助长了乱收费、乱罚款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二、规范公用经费管理的建议
公用经费包干制度是各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一种办法,是否可行尚无明确的政策界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变形走样的情况可能给公职人员带来违纪违规违法风险。其中的一些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在查处上有难度,在追究上无法度,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审计认为,对公用经费包干制度不宜“一刀切”式的肯定或否定,应当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一)严格工作经费管理。财政和相关监督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要根据分类管理、控制总额、促进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赋予一定额度包干经费的合法性,明确经费包干的范围、标准、监督及奖惩、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公用经费包干制度的可行性、合法性,使经费包干这一制度既有规可依,又达到节约公共财政资金的目的。
(二)健全包干经费制度。要根据单位职能和内设各部门工作任务以及领导干部工作职责特点,合理确定公用经费包干数额、使用范围和报帐审核程序。要严格预算审核,尽量细化,科学论证,做到既能保工作正常运转,又不留下过多的操作空间,节约工作经费;要对包干经费实行“阳光操作”,以恰当的形式进行公示;要严格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将包干经费的分配安排、使用范围、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等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经费包干管理体系。
(三)强化管理监督工作。财政和其他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大对包干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对改变经费使用范围、套取经费等行为要及时查处,核减经费数额,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违纪违规违法责任。
编辑:田耕耘 彭建华 审定:党组书记、局长刘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