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 通常意义上讲,一般都与部门的行政权力、行政行为紧紧结合在一起。2013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中央八项规定到底执行得如何?压缩的“三公经费”去哪了?
最近笔者参加了某县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在审查部门决算报表数据时发现,该县各部门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方面,表面上看效果显著,令人窃喜。一是连续两年都没有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二是公务接待费2014年比2013年减少903万元,降低率3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略有增长,主要是增加了公安和环卫等特种车辆的配备。
从理论上讲,在中央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和压缩“三公经费”政策后,部门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总额比上年度应当会减少。但令人费解的是2014年该县财政预算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总体上未降低,相反比2013年增加1661.2万元。审计仔细核对部门决算报表的各明细科目发生额,发现“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014年比2013年增加1717万元,增长率达47%。
通过对该县几个具体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根据其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仔细琢磨与推敲,审计发现了压缩的“三公经费”的去向。
一是部分单位将购买的烟酒在取得发票时就已经改成了 “办公用品”等内容而记在“办公费”科目。
二是部分单位为了避免社会监督,将原在外面的高档宴请改为内部食堂接待,高档的烟酒和菜肴照上不误,而且不用开具招待费发票,记在 “伙食费”科目;
三是部分单位的会计人员在做帐时故意将应记入“接待费”的内容不列入“接待费”,而记在“办公费”或“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四是部分单位的工作人员购买了私家车,经常出现私车公用现象,由单位补贴油料费和维修费。会计人员将一部分记入“公车运行维护费”,一部分记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硬性要求,要不折不扣地遵守和执行,决不能让压缩“三公经费”流于一种形式,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落到实处。(撰稿人:衡山县审计局 廖新军 审批领导:李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