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走样”差旅费支出的思考

湖南省审计厅 sj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11月03日 14:47 【字体: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各级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差旅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对出差审批以及差旅费报销的项目、标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界定。审计发现,由于某些单位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的认识出现偏差,认为差旅费是单位公用经费,不如“三公经费”监管严格,出现单位差旅费支出大幅度上升,变相为职工谋福利、套取补助、挤占等“走样”现象。 

()扩大范围报销差旅费。因公出差报销不仅包含应列支的车船费、住宿费以及出差补助,同时还出现了购买礼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等费用,出现差旅费支出不实。   

()虚开发票套取差旅费。因公出差在住宿费、交通费结算中,由于地区差异可能存在实际支付的住宿费、交通费没有达到新规定控制的上限数额时,存在多开住宿费或交通费发票,回单位报销,从而套取差旅费,甚至出现了以假发票鱼目混珠报销的现象。 

()重复享受差旅费。差旅费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因公出差实行生活费定额补助,同时也规定了干部职工出差期间凡是有接待单位进行接待,应该由出差人员按规定给接待单位支付生活费。但是实践中容易出现接待单位对出差人员进行了接待,但出差人员未按规定向接待单位支付生活费,回单位后仍按标准报销生活补助费的情况。 

()虚报差旅费。一些单位钻政策空子,在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的生活费定额补助、公杂费定额上做手脚,以虚列出差事由虚报出差的生活补助、公杂费补助当做干部职工福利发放。 

审计建议:对差旅费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严禁超预算支出,并要落实同比减少差旅费的责任考核目标。一是制定和完善差旅费报销等内部控制度。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事前审批,未经批准的出差活动一律不得报销发生的任何差旅费用。二是如实报销差旅费。违规报销差旅费或以给干部职工谋“福利”报销差旅费、出差期间擅自做主开支公务招待费、不按标准给接待单位支付生活费、挪用专项资金支付差旅费、转嫁差旅费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切实规范管理。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严格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领导要按实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范围报销差旅费、未经审核的差旅费不得批准报销。(供稿人:谭中   审批领导:王翔)


对“走样”差旅费支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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