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紧紧围绕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大局,着力引人才、促就业、抓社保、保权益,统筹兼顾,协调促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躲不开、绕不过、等不得、拖不起的难题。如何尽快破解这些难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是基于现有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现状,对面临的问题作出深入的分析,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平稳发展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建议。
一、常规审计下审计机关对社保基金的审计思路
从历年来我市审计机关对社保基金专项审计情况看,社保基金主要有以下审计方法。
从社会保障资金征缴筹集环节的审计入手,社会保障资金征缴筹集环节的审计主要是检查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有:
一是征缴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否完备。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是否掌握缴费义务单位的应参保人数、工资总额等基础资料,对应参保的单位和个人未参保的情况是否了解,是否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逐一进行认真详细地审核、复核。
二是负责征缴及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及时足额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征收。有无存在少核缴费基数、擅自提高或降低缴费比例、自行减免等问题。
三是负责征缴及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将保费收入、社会捐赠、募捐、住房资金、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及时全额入账。有无未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有无存在多头开户、转移、隐瞒、账外存储、截留、挪用、延压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私存私放等问题。财政预算和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是负责征缴及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以在缴费义务单位报支费用或缴费义务单位以实物抵缴的方式抵顶收入,造成少征资金的情况。对缴费义务单位以实物抵缴的收入,有无存在对实物管理不严,造成挪用或私分的情况。
五是缴费义务单位是否均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缴费登记,申报缴费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应参保未参保的情况。
六是参保单位是否按照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无隐瞒、少报、漏报应参保人数和工资总额,故意少缴或漏缴;是否按规定为承包人员、流动作业人员及下岗职工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七是参保单位有无故意拖欠或拒绝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对以前年度欠费是否足额补缴,未缴足部分是否作出补缴计划;负责征缴及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是否采取追缴措施及时追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其次,从社会保障资金支付使用环节的审计入手,揭示社会保障资金支付使用环节的分配使用情况,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有:
一是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障资金。有无违规支付社会保障资金,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开支标准,有无拖欠或截留。分析欠发和补发各项资金情况,找出造成欠发的原因。
二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资金。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有无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挤占挪用,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弥补行政经费、进行基本建设和平衡财政预算等;有无以各种形式将资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委托金融机构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为企业贷款担保或抵押等;有无贪污私分资金等问题。
三是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和计划;调剂金的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四是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全部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有无虚列支出和挤占挪用等问题。
五是以前年度审计处理过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的资金是否按规定清理收回;往来账是否长期挂账有未清理。
六是参保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的情况,领取资金的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最后,从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环节入手,审计方法主要是检查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的安全有效性,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有:
一是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安全严密健全有效,有无漏洞;各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调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料数据是否同步一致;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各项政策法规能否得到贯彻落实,有无执行政策不到位,影响征收、管理和支付的情况;资金管理能否保证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二是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管理部门、征收部门和财政部门有无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有关会计账簿和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三是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管理存放在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否及时批复经办机构的预决算,是否严格审核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在国库设立“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财政补助资金;是否按预算及时、足额下拨资金。
四是收取的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是否都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是社会保障资金结余的账面数是否正确,结余的营运、投资是否合规,投资的方向、结构、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有无隐匿、转移、贪污社会保障资金结余等问题。
六是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是否按规定由预算安排,是否按规定使用,支出在规定的渠道和来源中列支,有无挪用资金用于自身经费。
二、社保基金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是工伤保险基金。煤炭行业基金征收标准偏低,征收方式不尽合理,超支严重;部分用人单位欠缴基金;基金支付困难,工伤待遇支付不够规范;超范围开展工伤保险业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不应由工伤保险局征收工伤保险费;煤炭行业的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标准偏低,征收方式不尽合理;个别用人单位挪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参保人员结构失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基金支付压力过大;财政投入不足;挤占、挪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违规支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违规提现个人帐户资金;少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利息;医保基金监管与审核欠规范。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退休人员逐年增加,基金支付压力增长压力较大;基金无结余,支撑无能力;应征未征基金数额较大;养老保险费计入往来帐,故未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统筹层次低,不适应现实状况。
四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困难,未改制企业欠费较大;财政拨付资金不及时。
五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
六是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困难;由于征收机构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力,单位想缴就缴,不想缴就不缴,基金征缴缺乏刚性。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加强调查研究,搞好望闻问切是破解难题的第一步,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把情况摸透,把症结找准,解决问题才有目标和方向,对策建议才有现实针对性。按照该项方针,针对不同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调研方式,有的召开座谈会,有的身入基层,心入群众,静下心来,集中精力,深度挖掘。抓住了重点就是抓住了牛鼻子,破解难题要区分轻重缓急,讲求先行后续,注重从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最迫切的问题开始办起,提出以下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是建议工伤保险管理局加大对工伤保险基金特别是煤炭行业基金的征收力度,适当提高煤炭行业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标准,调整征收方法;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持,降低基金支付风险;加强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出规范化管理和后续跟踪管理,确保工伤待遇支付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向用人单位推广电脑头像扫描或指纹打卡的电子考勤办法,规范管理用人单位职工上下班的考勤记录,建立和健全用人单位报送工伤职工上下班考勤记录的制度;依法依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严把工伤认定关;科学合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尽量符合实情。
二是建议医疗保险管理局积极开展参保扩面工作,规范医疗保险征缴基数,确保基金应收尽收;积极探索改革付费方式,实行总额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方式相结合的付费方式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监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加大财政投入,对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考虑给予专项资金安排。探索改革统筹共济的方式,推进跨统筹区域医保关系接续工作。进一步推进“大医保系统”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切实提高医保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是建议人社部门积极组织欠费清缴,停止对历年有关单位欠费挂账,并责令欠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逐步缴清欠费并及时向财政部门通报基金收支动态,财政及时拨足,确保养老金及时发放;尽快建立乡镇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简化工作程序确保参保人的各项利益及时到位;建议把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入地方基金财政专户,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是建议财政将欠拨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时拨付到位,并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资金扶持;建议政府出台部分企业相关改制措施,以便加大欠费清缴力度。
五是建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尽快完善银行代收服务点,加强银行代收代扣业务能力,确保基金安全规范管理;尽快建立乡镇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简化工作程序确保参保人的各项利益及时到位,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入到基金专户。
六是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宣传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管理,促进基金征缴扩面。
综上,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无源之水”越管越死,社保基金连年出险,监督管理就失去意义了。只有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壮大社会保险基金盘子,监督管理才更有意义,职工群众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会同财政、地税、工商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主动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审计部门在审计社会保险时,向缴费单位延伸审计,督促单位参保缴费;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撰稿人: 陈德斌 核稿人:龚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