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维修费是为了保障公务用车正常、安全运行的一项经费支出,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应坚持保证安全、提高效率和节约开支的原则,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情况报修维护,但审计发现,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尚未全面推行的地区,公务用车维修费畸高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容忽视。
一、过度维修。车辆的维修保养,本应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状况和运行里程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过度维修现象比比皆是,随意性大,如轮胎没有出现特殊损坏情况,也没有达到更换所需的里程和时限,提前更换豪华新胎,一些价值不菲的其他零部件未损坏,也没有达到使用寿命,被提前更换,或为车辆进行豪华装饰等等,花样繁多。
二、套取资金。有些单位一辆公车的轮胎一年更换两至三次,机油平均每月更换一两次,对于重要零部件的更换一年有的多达数次,如果按照维修单子更换的情况统计,车子除了外壳,其余的基本上都进行了更换,甚至是多次更换,按照维修的时间统计,一些公车一年至少有五分之三的时间躺在维修店里,而上述情况与里程表实际运行公里数又严重不符,甚至与一些出车日期自相矛盾,实为虚开维修发票套取资金,作为单位其他不合规支出的资金来源,有的甚至变相进入个人腰包。
三、私车公报。一些单位车辆的过关过路费票据时间显示为周六周日、甚至节假日,出车的时间与单位履行的公务职责明显不符;一些私家车维修票据混入公务用车维修票据直接报销,维修票据附件所列车型和更换零部件与单位所属公务用车型号不一致等等,鱼目混珠,私车公报。
畸高的公务用车维修费,不仅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资金的损失浪费,也容易滋生腐败。
对策:应重点把住“五关”。
一、把住维修制度关。不同部门应根据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公车使用的强度和频率,制订适合本单位的车辆维修制度,明确各种车辆日常维修规定,包括行驶里程和车况、维修经费标准等刚性条件,严格公务用车维修制度。
二、把住驾驶人员关。对驾驶人员除了在爱车管车方面加强教育外,还应加强管理,明确其相应责任,对于因驾驶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害、以及存在过度维修或与维修厂家存在利益交换的,必须有具体的追责措施进行追责。
三、把住维修审核关。对于需要维修的车辆,进行何种维修,更换何种零部件,应有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检查核实登记,不得随意扩大维修和更换零部件范围,维修完毕后,还应对车辆进行现场检查登记,严格维修审批和监督。
四、把住票据报销关。加强对车辆维修票据报销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五、把住维修经费预算关。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按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于大幅度超出预算的维修费用,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相应减少预算资金,从源头上防止以维修费用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况。
另外,加快县市级公车改革落到实处,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势在必行。(撰稿人:周复顺,核稿人:龚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