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领导干部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已经日益普及、日趋成熟,审计机关应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继续前移监督关口,把握四个环节,从起点处加强对拟提拔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拟提先审”,逐步实现任前审计的日常化与全覆盖。充分发挥免疫系统的预防、评估、修复功能,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把好“任前选贤关”。
一、创新计划管理,掌握主动性
由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决定了干部异动在时间、规模上的不可预见,导致任前审计项目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容易造成审计工作的盲目与被动。审计机关应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与预见性,早安排、抓主动,发挥审计计划的统筹兼顾、指导规划作用。
(一)建立领导干部信息管理制度。
通过对担任党政正职的领导干部干部建立动态信息管理台账(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数据库),对其群体信息实施全面综合分析,为科学、合理制定计划奠定基础。
一是做好统计分析。根据行业不同,将担任党政正职的领导干部分为地方党委政府、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五个大类,把握其总体分布,全面分析其年龄、性别、学历结构,以及任职年限、职务异动等情况,为全盘考虑审计计划提供参考。
二是明确重点范畴。按照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三项重点,即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单位;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关键岗位;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确定需要重点监督的领导干部群体,为合理确定审计计划提供参考。
三是建立监督档案。由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就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人及所在单位接受审计、检查、调查、考察等情况,以及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作出的结论,定期报送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录入其个人接受监督情况档案,为科学安排审计计划提供参考。
(二)建立短、中期计划结合的管理模式
按照“拟提先审、任中定审、离任必审”的计划安排原则,力求项目年度计划与阶段性计划协调一致,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争取年度审计计划与拟提拔对象的同一性达到较高比例,确保拟提拔对象上一次接受审计的时间不超过3年。
一是探索建立中期审计计划制度。按照行业、岗位、职权、职级等标准,将领导干部管理台账(数据库)中所有审计对象分类排序,在3年至5年计划周期内,根据重要性高低、任职年限长短、对象年龄大小等,合理确定不同对象接受审计的频率,据此制定中期审计计划。每个年度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修正,以克服短期计划的盲目、随意性。
二是优化年度计划的制定程序。根据中期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动态信息管理台账(数据库),对领导干部近三年接受审计、检查、调查、考察的情况,以及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年度审计重点对象。同时通过会议、走访等方式,充分征求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年度计划草案,经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与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计划一并下达执行。
二、改进组织方式,确保时效性
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当前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任前审计由于临时委托的比例较大,且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对日常审计工作造成较大冲击,使原本已经不足的审计力量更加捉襟见肘。对此,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解决矛盾。
(一)整合、共享审计资源
在无法通过大规模增加审计力量解决问题的现实情况下,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力量、信息资源,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一是共享人力资源。建立力量整合机制。对时间紧、规模大、任务重的任前审计项目,实施大兵团作战。打破审计系统内上下级、科股室的界限,整合全部业务力量,实施统一指挥,科学调配,整体联动,集中力量攻坚;实行现场审计与组织考察同步。及时交流组织座谈、审计座谈掌握的情况,以及审计组、考察组收到的举报线索,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对拟提拔对象的总体评价,合理确定审计重点;探索社会审计力量参与任前审计的新方式。以审计机关为主体,在不违反组织纪律、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吸纳、利用中介机构的人力与智力资源,参与突击性的任前审计项目,缓解力量不足的矛盾。
二是共享信息资源。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实行审前信息交流制度。审计委托下达后,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对拟提拔对象任职期间接受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交流,结合领导干部信息台账(数据库)综合分析,确定重点;合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被审计单位较近时段内的内部审计结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被审计责任人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予以充分利用,减少现场审计的工作量,提高效率;面向社会收集信息。采取发布电视公告、张贴审计公告、设立举报箱等形式,将审计对象情况,以及审计机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举报电话等广泛告知社会各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推进上审下的监督模式
保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减轻下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问题揭露、处理到位。
一是统一组织领导。所有任前审计项目,审计组一律由上级审计机关派出。根据项目规模、时间要求、下级审计机关当年已审项目情况,以及以往被审计对象接受监督的情况,灵活采用不同的实施方式。对一次安排项目较少、单位经济活动总量不大、能直接利用的成果较多的,由下级审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除审计组长外,主审及成员均由下级审计机关抽调,上级审计机关主要加强对其业务的指导。对一次安排项目多、时间紧、要求高的,由上级审计机关统一调配市县两级审计力量,实行异地交叉审计,组长、主审均由上级审计人员担任。对领导职位较高、单位职能较强的,如“公检法”三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由上级审计机关组织本级审计人员直接实施审计。
二是统一文书方案。根据任前审计的原则要求,结合被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年度《拟提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每个审计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在做好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详细、规范,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同时,规范公文管理。统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样式,要求文书格式规范、用语适当、评价恰当、结果真实,做到对组织负责,对被审计对象负责。
三是统一评价、处理尺度。现场审计结束后,由上级机关审理委员会召开大型集体审议会议,各审计组统一汇报审计查证情况。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对照审计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共性问题按问题性质、情节轻重、责任主体等,统一定性标准与处理处罚尺度;个性问题专题研究,统一处理处罚意见;避免同类问题定性不一致,处理处罚畸轻畸重的问题。
三、规范审计评价,维护权威性
对审计对象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的核心与关键,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与使用,关系到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应建立科学、规范、实用性较强的评价体系,保证审计评价客观、公正、权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免疫系统中的判断甄别、评估鉴定功能。
(一)制定科学的评价办法
一是明确重点内容。评价内容要避免大而全,不应涉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不属于经济责任的领域。应突出对经济指标(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经济决策的规范性、民主性与效益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以及执行政策法规、遵守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审计评价。
二是量化评价标准。通过运用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结果,量化综合性经济事项审计评价标准;运用百分比,量化可比性经济事项审计评价标准;运用法律法规,量化程序性经济事项审计评价标准;运用差错率,量化会计基础性经济事项审计评价标准;运用“一票否决”事项,量化敏感性经济事项审计评价标准;运用民主测评,量化廉洁性经济事项审计评价标准。为方便结果运用,可以尝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明确评价等次,在分项评定单位经济指标(责任目标)完成、经济决策、经济管理、政策执行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给出综合评价等次。
三是设立救济程序。除按规定将审计报告抄送被审计责任人外,还将审计综合评价等次一并书面告知被审计责任人。如被审计责任人对综合评价等次如异议,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经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核。经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复核意见,并送达复核申请人,该复核意见为终审意见。
(二)严格程序规范
一是明确不予评价事项。对超出经济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作评价,对未经审查和核实的事项不作评价,对证据不足的事项不作评价,对无法适用评价标准的事项不作评价,对审计时段之外的事项不作评价,对难以界定经济责任的事项不作评价。
二是规范评价用语。评价的语言要准确精炼,措辞恰当,不含糊其词、模棱两可,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用语表述要与客观事实相一致,通俗易懂。对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尽可能用数字来说明,对不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的表述。
三是严格实施三级把关。审计组根据查证情况,经小组会议研究后,提出初步的单项与综合评价意见;法制审理部门通过认真复核,对审计组的评价意见作出维持不变或予以修正的结论,提交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审理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最终评价意见,与审计结果报告一并报送经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主要领导。
四、深化结果运用,提升效益性
任前审计作用发挥得如何,充分体现在审计结果的运用上。应从综合分析、运用形式、跟踪问效等方面,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促进任前审计的成果得到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运用。
一是建立分析报告机制。实行综合报告制度。改进任前审计结果报告的呈送方式。一批委托项目完成之后,由经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梳理、汇总与分析,起草综合报告。同时,将每份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审计评价等次汇总填制成一张简表,连同结果报告一并作为综合报告的附件,由组织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呈报,供党委、政府领导参考使用;实行审计专报制度。充分利用领导干部信息管理台账(数据库),结合年度审计情况、中期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从制度、机制和管理上,归纳普遍性问题,查找苗头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以专报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经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主要领导报送,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建言献策,实现审计成果的二次开发利用。
二是健全问效问责机制。建立结果运用反馈制度。审计机关报送任前审计结果之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各自运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审计部门反馈;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对每个被审计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时整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审计部门,存入《领导干部监督跟踪档案》;建立联合问责制度。由经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统一协调,组织成员单位以及党委、政府督查机构成立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组,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以《督查专报》的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经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主要领导,下发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方党委、政府,与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单位量化考核挂钩。对审计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较差”的干部,由纪检、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采取其他组织处理措施。
三是完善结果公告制度。把推进结果公告、强化舆论导向作为推进经责审计结果转化运用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开制度化。对所有任前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经过审计机关、组织部门把关,报经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之后,一律面向社会公开,让公众更全面、更具体了解拟任用的领导干部;载体多样化。建立以网络公开为主体(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网站等),以《审计结果公报》、报纸专栏、电视台、广播电台、宣传牌等形式为补充的审计结果公开载体体系,充分发挥各载体的优势,全面、准确、快捷地公开任前审计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供稿:姜帆 审批领导:李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