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但也面临一些躲不开、绕不过、等不得、拖不起的难题。如何尽快破解这些难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是基于现有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现状,对面临的问题作出一些分析,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管理提出一些意见和思考。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问题现状 意见和思考
一、现阶段“失地农民”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从基层审计机关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情况看,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虚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支出
主要表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向财政部门申报需支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估计数,在被征地农民专项资金专帐中直接列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帐中,多拨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资金以暂收款的方式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帐中,造成多列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
二是保障资金欠缴少缴金额较大
主要表现为:各征地单位欠缴少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征缴随意性大,被征地农民保险资金征缴缺乏刚性,导致资金征缴整体萎缩。
三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
主要表现为: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增发100元养老补助金预计数与目前实际收缴数对比,缺口较大。
四是部门工作配合协调机制有待优化
主要表现为:根据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国土、财政、公安、农经部门配合。其中最基本的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的认定。经审计调查,具体经办的基层乡镇各相关部门总体配合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各乡镇具体实施模式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流程,各部门的配合和认定工作的进展因乡镇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而参差不齐,给群众带来了不便。
五是上下加政策亟需快衔接
主要表现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地方相关文件执行,而省一级文件在缴费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方面较地方现行政策更加惠及群众。
六是被征地农民耕地认定难度大,存在不稳隐患
经村级实地审计调查发现,部分村民实际耕地面积已达到被征地农民认定要求,但也有很多农民因诸多原因而未能认定落实待遇,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其一、建设征地资料已找不到征地明细数;其二、国土部门征地时不少村组采用一次性打包现象,导致部分征地没有准确落实到个人;其三、征地面积有部分和相关权证上面积不符,有错登、漏登现象。对此,部分村民情绪不稳,存一定隐患。
七是保障资金统筹层次低,不适应现实状况
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以县市级为主,管理层次过低,社会保障的共济性受到制约,分散风险的功能较差,给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造成障碍。同时,由于没有对被征地农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统一科学规划,各地区业务操作流程和软件系统不统一,内部建设和管理水平差距较大。养老保险没有一定的资金量和调剂规模是无法抵御风险的,低层次统筹加剧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
二、针对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对策
针对如何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粗略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明确专项资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到位,防止出现资金长期滞留在有关部门和存在“跑部钱进”的情况。切实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的“治疗”和“免疫”功能。
二是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积极组织欠费清缴,同时建议政府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征缴的刚性措施,加大征收力度,建立征缴责任制度;尽快建立乡镇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简化工作程序确保被保障人的各项利益及时到位,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是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建议政府就部分“失地农民”因历史原因等未落实待遇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加快出台相关配套实施办法,更好地理顺工作机制,惠及民生。
四是通过关注征地程序和方式,摸清被征地农民补偿情况,推进国土部门、农经部门、公安部门、财政部门、社保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摸底调查,确保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防止“未保先征”、“先征后保”等违规问题发生。
五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从确保同一区域内的政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可持续运转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社会保障层次情况,结合实际,推动政府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提升政策调控空间,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间的衔接,避免出现矛盾和冲突。
(撰稿人: 陈德斌 核稿人:龚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