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作为上级政府拨付和本级政府安排的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在落实中央各项政策、加强各地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各项民生事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应当看到,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配下,绝大多数专项资金都能发挥应有效益,起到应有作用。但在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专项资金“小、散、乱”,作用和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在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个数达1239项,其中:公共及建设专项有501项;业务专项有738项。由于专项资金分散使用,突出扶持重点不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应当说,清理、压减和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对于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整合后的专项资金,使用更有针对性、目的性,更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更能扩大公众的受益面,更有助于实现各地、各单位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
因此,审计建议市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实行“三个一批”管理:一是“规范一批”,对业务专项中能与单位基本支出预算一起安排的、公共及建设专项中纯粹用于单位基本支出的专项予以取消,并明确公共及建设专项资金设定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到期自行终止,到期后仍需继续设立的,重新申请;二是“削减一批”,对列支部门工作经费,但主体仍有专项用途的公共及建设专项资金规模予以削减,公共及建设专项资金不得安排单位基本支出;三是“合并一批”,对公共专项资金中用途相似,投向相同的进行合并,如8项残疾人专项、4项救助类专项、7项计生类专项等予以合并,确保1个部门业务专项不超过3个,避免多头重复投入资金,凸显规模效益。同时,实行公共及建设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到使用单位,并建立严格的支付管理制度,对不按资金用途使用或财政支付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供稿人:杨昕 审批领导:王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