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问题
1.外部监管缺乏。基层民政部门相对比较封闭,缺少外部监督,资金发放不够透明,民政干部合伙侵吞资金的空间大、难度低,加上他们互相包庇,问题不易暴露,导致有的民政人员作案多年未被发现,甚至出现上级民政部门向基层政府多拨过节费、抚恤金、优待金,再由基层民政人员领出瓜分的情况。如某地民政部门发生的窝案,民政局就与乡镇、街道政府人员串通,贪污慰问金、抚恤金、低保金等民政资金,涉案人员多达14人,贪污民政资金80多万元。
2.内部监管薄弱。民政部门内部监管相对薄弱,如资金申领人员登记和上报环节重叠,申领资料核实不到位等,尤其是在乡镇一级,普遍存在民政资金申领人员的名单统计和上报由同一名民政人员负责的情况。如某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一名普通的微机操作员,因为低保数据录入、传递两个环节由他一人操作,仅四年多的时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低保金335万多元。
3.银行把关不严。在银行方面,未严格执行本人办卡、本人取款的制度,允许民政部门代办,简单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发放资金,甚至发现受委托划拨的账户不存在,却继续往民政人员提供的账户中转账,而不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某地部分优抚对象已故,账号已销注,银行在明知无法将资金打入账号的情况,仍按某镇民政人员的要求,将资金转入2个私人账户中,导致民政人员顺利贪污21万元。
二、几点建议
1.实行资金拨付信息公开化。在实际发放中,尽可能将民政资金通过直接打卡发放,推进资金名目、拨付、申领人员情况的全公开,让人人知晓,让全员监督。
2.提高资金发放管理科学化。坚持资金申领人员的统计、上报安排专人分别负责,适当加强民政人员的轮岗交流,建立申领人员信息台账,加大对申领与上报名单的核查力度。
3.强化资金管理对接无缝化。充分发挥银行把关作用,从制度上保证民政资金拨付和银行管理的无缝对接,明确规定银行的连带责任,使银行人员不敢为非本人提款、代办代领存折、民政私改账户等行为开“绿灯”。
4.实行资金日常审计常态化。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地加强民政资金审计,确保资金发放到位,民生真正得到保障。(供稿人:欧阳莉 审批领导:李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