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标领域违纪衍生四种新手法及对策

湖南省审计厅 sj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8月11日 00:00 【字体:
  

近年来,审计机关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度,把工程项目招投标纳入了重点监督内容。结合媒体披露的案件来看,工程项目招标领域的违纪问题仍然突出,除了将应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项目人为肢解、化整为零等常见违纪行为外,又衍生出了四种违纪新手法,值得有关部门高度警惕。一是违规为已开工项目实施虚假招标行为。所有招标文件、手续都是事后补办。这其中工程招标代理公司明知委托事项虚假而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并出具中标通知书。二是脱离预算评审,以特事特办为由直接实施招标行为。一些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不能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屡见不鲜。三是不经公开招标,以项目置换名义直接指定施工单位。四是不经公开招标,以委托代建方式直接指定施工单位。 

为强化监督,遏制招标领域违纪行为,特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核准招标方式。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应依法实行招投标。凡需报而未报发改部门核准招投标方式、范围及组织形式的项目,不得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组织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许可。纪检监督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护航项目建设,防范廉政风险,助推经济发展。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核。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负责本级财政出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的审核。未经评审的项目,不得组织施工或开展招投标。审核通过的预算,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通过招标投标监管网向社会公开。招标人违反本规定进行招标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项目应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投标文件和招投标中标价格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三是完善项目委托代建制。凡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需要进行委托代理建设的,应由发改部门在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予以明确,并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按合同的约定,组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等工作。四是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和淘汰机制。政府招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对违反招投标法,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特别是虚假实施招标行为,谋取不当利益的,要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供稿人 毛朝晖  审批人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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