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预算编制滞后,影响了财政性资金科学管理。各地方的财政预算一般都是在当年五月至七月才通过人大批复,形成半年左右的收支未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特别是相关预算指标的调整和特殊事项追加下达较迟,年末无法办理支付手续。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大部分预算执行单位未编制年初预算,均以当年支出作为当年预算。还存在财政、预算执行单位预算编制抽象,没有细化到项目现象。
二是预算外资金未纳入预算内管理,影响收付制度有机统一整体。预算外资金虽实行了财政收支两条线,但未按规定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影响了政府宏观管理,各项专项基金、专项资金、部门自有资金等预算外资金都属于财政性资金的重要部分,预算外资金收缴没有进入国库,支出无法从国库中直接支付,形成单独的收支渠道。
三是未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开展。一些单位外出办理公务,如时间稍长、费用额度大,均由个人垫付费用,突发性事件产生的费用更大,以及应急事务处理时,都无法及时通过国库集中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或物资供应单位,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单位想方设法预报费用,将报销的资金打到出纳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卡上作为备用金,客观上促成账外资金和小金库的形成。
四是利用制度管理漏洞掩盖违规事项,滋生腐败行为。由于国库集中支付中只对支出凭证进行审核后再直接支付资金,缺乏全程监督。一些单位以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计算机耗材、小型维修、小型添置、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等合规事项名义,到处购买税务发票申报报销,套取资金后,用于单位烟酒、送礼开支和违规发放奖金、节日补助、工作津贴、包干费用等,钻制度上的“空子”来“洗白”违纪违规事项,使腐败行为更具有隐蔽性。
五是部分单位和特殊事项未纳入制度管理。目前,各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未将医院、学校、单位食堂、乡镇和防汛、抗害等特殊事项纳入管理,而这些单位或事项又是资金运用量大,涉及民生切身利益的,不利于建立现代财政国库全面管理制度、预算执行体系。
上述问题,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过程中尚需完善、规范的方面,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此,如何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有效预防问题发生,提出以下几个方面建议:
1、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长效机制。各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财政、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相吻合的规范性科学管理办法,规范预算编制准确精细、及时,依法向人大申报批准执行,国库集中收付要严格按预算执行到位,形成预算助推收付制度落实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立备用金制度。2010年,财政部规定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成为全面综合性预算管理模式,其预算外收入必须直接缴入国库,并依法管理预算外资金的各项收支,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另外,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建立单位备用金制度,按照科学核定、规范使用、严格手续、定期检查、年度结零的原则,保障预算执行单位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3、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全面发挥制度的功能作用。应尽快将医院、学校、单位食堂等特殊行业和特定事项、突发应急事件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管视野,还应扩展到乡镇、村级实行制度监管,这些部门单位或事项的收缴、支付和管理至关重要,是全面监管财政资金流入、流出和控制预算执行过程,是为预算编制、执行信息管理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财政经济决策提供准确全面依据。
4、加大审核检查力度,强化全程跟踪监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开展要突出规范、绩效、廉洁、安全的工作思路,特别是要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要从目前形式上的终端票据、程序审核监督关口前移到整个经济活动中,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从源头上防控不廉、违规行为;还要科学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健全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动机制,发挥职能、专业优势和联动效应,开展常年性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保障制度有序运行,发挥好功能作用。(供稿人:雷海燕 审批领导:李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