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专项资金闲置的主要表现:
1、公共专项资金利用率低下。当前,存在着公共专项资金政策的运转不灵和执行迟缓,相关部门的慢作为和不作为,各项公共专项资金只有流转和使用,才能不断创造价值,也才能保值增值和发挥效用。如果大量闲置,既增加了资金占用成本,也影响了国家宏观政策措施的落实效果,损害了群众利益。某些部门单位就连扶贫资金、“三农”补贴资金、民政资金、保障房资金等“保命钱”、“救急钱”也会闲置,使国家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
2、决策失误。一些地方、部门在公共专项资金项目立项上缺乏科学决策意识,一味地贪大求洋,不顾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不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拍脑袋决策,关门搞规划,以领导意图代替专家论证。结果事与愿违,争取来的项目不是无法执行,就是因配套资金无法落实或者资金超过项目执行实际需要而大量闲置于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在其他资金上,由于预算安排的不科学、不完整,对有些资金的用途不明确、不细化、不具体,也是造成资金闲置的重要原因。
3、执行不力。部分公共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执行力度不够,重立项轻执行,重分配轻管理,重上马轻推进,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展,项目完工后未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导致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项目而闲置。
4、弄虚作假。个别单位利用闲置资产、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化专款为经费,化公共资产为小团体“蛋糕”,甚至化公为私,从中渔利的问题。还有的地方、部门在项目申报环节,就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多报、虚报、重报问题,意图多争取资金。但资金争取后又因为没有具体项目而用不出去,只好闲置在账上。
5、机制欠缺。闲置公共专项资金基本上处于无序的状态的管理,主管部门验收走过场,监督部门检查维护地方利益,对造成大量公共专项资金闲置的行为很少问责和追责等等,管理、监督体制不完善是公共专项资金大量闲置的根本原因,以致有些地方没有及时将资金结余纳入下年度计划和预算,造成资金长期沉淀,形成恶性循环。
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改革和完善制度机制。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资金闲置问题,严格实行项目执行绩效考评和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对资金闲置过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制度等。强化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主动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把好立项和预算关。加强对项目的立项管理,实行部门协作、专家论证、民意筛选,增强立项决策的科学性,确保项目符合群众需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项目资金上也应按照全面考虑、事实求是,按照需要多少申报多少的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多报、重报、虚报。同时,要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明确各项资金的用途、执行进度。
三是把好执行关。对已批复执行的项目和预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跟踪监督,督促项目按计划按要求推进,资金按进度拨付。对于已完工项目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对不合要求的项目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办理决算;财政部门对其他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也应加强监督,及时督办提醒,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四是把好资金处理关。要将资金结余纳入下年度预算管理或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整合使用,禁止有关单位自行管理或利用闲置资金获利。(供稿人:刘霞 审批领导:李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