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某些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没有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如近年,由住建部门拨入的住保资金、人社部门拨入的就业资金、民政部门拨入的救助资金等,均以往来款形式在站所账务内进行核算,没有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造成财政收支反映不真实,资金缺乏有效监管。
二是乡镇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村五保供养、农业灾损补贴、征地拆迁补偿、村干部误工补贴等补助类资金,发放中存在资料不完整现象。如在审查种粮大户资金和征地拆迁资金发现,发放中缺失享受人员花名册、征地预算方案、公示资料等。
三是乡镇对某些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支出没有建立台账,缺乏追踪问效。如基础建设情况、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水利建设情况、危房改造建设情况,一些乡镇未进行台账管理,没有资料积累,造成项目重复覆盖、救助对象底数不清的现象屡屡出现,影响到资金效益的发挥和扶助政策的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是严把资金核算管理和拨付关。对拨付到乡镇的项目资金,要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先由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支付局“乡镇资金结算户”,再由乡财局在国库支付系统中下达指标。乡镇财政在核算上要有大财政观念,管严看牢,坚决杜绝在往来账中核算收支的行为。
二是要严把资料审核关。乡镇财政要认真做好补助性资金分配所需基础信息的收集工作,包括各项补助性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办法、拨款文件、基础数据等。对容易发生变化的五保供养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助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抽查补助性资金发放情况。
三是要严把项目公示关。乡镇财政要联系、配合、指导和监督有关站办所、村居及有关单位,对各种补助性资金的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数量及金额、发放情况、监督电话等,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在资金发放前、发放后分别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发放到位。
四是要严把资料归集关。项目竣工验收后,乡镇财政要对项目建设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建立相关名目的台账,以备管理之需,确保管理到位。(供稿人:吴惠 审批领导:李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