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县级教育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地位有待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对内审工作认识不清,有的单位认为内审是专门找问题的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在促进单位管理和提升效益中的重要作用;有的领导认为内审是“自己审自己”,没有权威性;也有人把内部审计看成单位财务管理的“挡箭牌”,遇到经济决策活动必请内审人员到场“以正视听”。在这种环境之下,内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权划分都带有浓厚的行政命令色彩,内审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内部审计职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有待优化。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县级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原则上要求独立设置,但由于县级教育实行属地管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权力相对弱化。目前县级教育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形式多样,大致可分为独立设置、审计与纪检监察合署设置、审计与财务合署设置三种类型。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合署设置,虽然在独立性上能得到相对保证,但工作任务的多元性势必影响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履行。内部审计主要职能是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财务管理,与财务合署设置,不能有效保证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权威性,更不能保证设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
(三)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据我们了解,县级教育内部审计人员,绝大多数是从学校财会工作岗位转岗过来的,而学校财务人员主要来源是教师改行,这部分同志经过财务培训或自学拿到会计证而从事财会工作,没有经过审计专业培训,审计专业素质、知识结构、技术手段都难以适应现代审计的要求。有的虽然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理论知识,在实际审计监督工作中,对工程管理、电算化内部审计知识、法律法规,综合分析能力的把握还有较大差距。再者,审计人员现有知识容易老化,一旦掌握的知识跟不上业务的变化,极易造成与实际业务的脱节,审计质量的不到保证。
(四)内部审计方法技术手段有待更新。县级教育内部审计大多还沿用传统的方法和手段,审计工作以传统账务检查为主,重查错防弊,轻风险规避;重事后监督,轻过程控制;重违纪违法查处,轻合理效益性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对计算机审计工作不够熟悉,内审机构的审计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一套完整的用于审计业务操作的软件系统,这种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审计技术手段,不仅影响审计效率,还影响审计的精准度。
(五)内部审计决定有待执行。据我们调查了解,少部分县级教育内审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特别是在处理处罚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内审机构作出审计决定以后,被审计学校缴纳罚款或相关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对学校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大部分内审机构独立性不能得到有效体现,被审计学校对审计决定敷衍了事,常常会遇到被审计学校对审计决定拖延执行、不完全执行、甚至不执行的情况,特别是高中学校,级别更高,架子更大,长而久之,大大降低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削弱了内部审计。
二、加强县级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高度重视,摆正内审工作位置。内审工作的好坏,除了靠内审人员自身努力外,还取决于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因此内审人员一方面要主动向单位领导宣传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另一方面要让领导意识到内审的重要性,让领导清楚内审工作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领导、支持领导的行为,从而使得领导更加重视、支持内审工作。其次要转变被审计单位的观念,让被审计单位明白内审工作目的是为了规范单位内部管理,提升单位管理水平,改变以往认为内审工作是专门找问题的想法,要从被关心、被爱护的角度理解内审工作。内审机构要借助各级审计网站、审计刊物等平台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扩大工作影响。
(二)强基固本,创新队伍建设模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从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一支高素质专职审计队伍,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在岗位设置、人员编制上,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配足配齐。特别是从事工程管理审计的审计人员,要从大专院校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从学校择优选用一些政治素质较强、业务水平高的财务人员,通过上岗资格培训,组成兼职审计队伍。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内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有关政策法规,采取专题培训、跟班作业、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对内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内审人员审计工作能力。要根据省、市内审协会的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内审人员参加优秀案例评选、理论研讨活动,确实保障内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并完成学习任务。县级教育内审机构要积极和其他内审机构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改进审计方法,创新审计手段,科学审计方式,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三) 整章建制,确保内审工作实效。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地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建立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在内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职责范围、档案管理等,以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确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将内审结果及时上报人事部门、单位领导,为人事组织部门提拔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设置内审机构,确保内部审计监督在组织上的独立性。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内部审计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提高内审的权威性。建立后续审计机制,对审计结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跟踪检查,促进整改落实。强化审计透明度,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促进被审计单位自觉、彻底整改。各级审计机关、内审协会要结合内部审计发展实际,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不断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进一步促进内部审计事业健康稳步发展。(供稿人:李军 姚蓉 审批领导:李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