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审计中发现,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本地经济,突破法律、政策和制度规定开发、利用土地,导致土地存量不清、债务风险高企、管理面临失控等诸多后果,亟待规范。
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摆设。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地方政府为了满足推动经济增长、推进城镇化建设等对土地的大量需求,随意调整土地总规,改变土地用途,只要有需要,随时可调整,有的地方甚至提前5年就用完了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经省级政府批准的土地总规成为一纸空文。二是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失去约束。省级国土部门为了均衡使用土地,对地方年度建设用地实施计划管理,但实际执行结果偏差很大,下达计划少、年中追加指标多,有的地方一年批回的建设用地已超过年度土地计划一倍,完全失去了计划的指导作用。三是对已批土地的使用情况监管长期缺位。有的地方三年批回的土地有三分之一的土地未供应出去,已供应的土地中不少地块荒废多年,未按规定予以收回,土地利用率很低;对违法占地基本上执行由“非法同居”到颁发结婚证的模式,很少受到严肃处理,也没有地方政府因此被扣减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鉴于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一是对现有的地方政府存量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和清理;二是严格执行土地总规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严禁未经批准突破总规使用土地,对存量土地的使用必须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紧密挂钩;三是对违法用地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同时扣减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启动追责机制;四是加大对土地利用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征收土地闲置费和土地收回规定。(审批领导:李新辉 供稿人:刘洪 姜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