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移民后扶资金专款专用,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直接关系库区居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通过对移民后扶资金的监督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移民后扶资金存在制度缺失、乡镇及村级编造虚假资料套取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1、制订和出台县级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移民资金使用绩效考评与问责机制。建议移民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符合当地县情、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合理划分移民和财政在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的职能,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效益低下等现象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从而引起使用单位负责人的足够重视,进一步提高移民资金的使用效益。
2、加强部门资源共享,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后扶人口动态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主体,调控和引导政府各部门依法将掌握的信息资源通过一定的形式实现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当地移民部门应加强与财政、公安、社保、工商、房产等部门协作,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避免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移民后扶补贴,对于已经死亡或户口性质发生变化,不应再享受后扶补贴的人口,应及时清理退出,不再给予享受移民后扶补助。
3、加强后扶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移民项目申报应以村组为基础主体,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移民代表、村干部共同讨论上报移民后扶项目,并按照轻重缓急、移民急需的原则,对村、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再汇总上报,县移民主管部门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对拟定项目进行现场查看,组织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测量,做出合理准确的预算。同时,在制定后扶项目年度计划时,要充分听取财政、交通、水利、扶贫等部门意见,根据省财政厅、省移民局的年度预算安排,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建设一项、带动一片,生活优先、村民公认的原则上报拟建项目,紧紧围绕移民急需、集中财力办大事,每年集中一定的资金为库区移民做几件大事,避免“撒胡椒”项目,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移民局批复建设项目并下达预算指标后,建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下发相关部门和乡镇,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下发至村级,避免后扶项目的无序申报、虚假申报,杜绝“关系”项目、“人情”项目、虚假项目。
4、加强对后扶项目及后扶资金的公开公示。按照县(市、区)、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提高资金透明度,主动接受当地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后扶移民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计划、年终计划执行情况等予以公告公示,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公示。
5、加强后扶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前期勘察和竣工验收程序。按照要求移民后扶项目前期勘察和竣工验收应该执行村组、乡镇、移民、财政几个部门集体现场勘察、验收的程序,实际工作中,并未严格履行该项程序,部分项目在需要拨付资金时才补充勘察会签表和验收单,现场勘察、验收程序流于形式,造成虚假项目套取资金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建议当地移民、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勘察、竣工验收管理,同时对虚假项目套取后扶资金的情况对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机制。
6.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移民部门系统内的日常监督机制,制定规范严格项目的操作规程,强化对移民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移民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以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理移民后扶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移民资金开展专项检查或审计,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确保移民后扶资金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供稿人:杨小英、唐明 怀化市审计局 审稿领导:刘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