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为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发挥了制度保障作用。但笔者通过审计发现,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更注重资源管理和人员管理,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仍然存在“重购轻管”的现象,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
一是管理人员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资产管理出现脱节现象。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制约关系不清楚,有问题互相推诿。购置资产有时会出现财会部门入了账而资产管理部门未登记,处置和调配转移资产时会出现资产部门入了账而财会部门未入账的现象。
二是资产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变动频繁,资产和清算移交工作未及办理。部分基层领导主观上对资产清理不够重视,资产的清理又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往往只重视资金的运作和管理而忽视了财产的管理,导致人员走后对资产的来路和去处不清楚。如由于下属单位负责人员的调离,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的轮换,出现单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账实不符的问题,造成资产流失。
三是无形资产的评估不够规范。由于历史原因,主管单位利用土地对下属单位投资,改变了国有资产使用性质,由非经营性资产变为经营性资产,主管单位自行确定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没有严格执行资产审批、评估程序,造成资产在经营过程中投资流失、资本虚置等问题。
四是未按程序处置资产。由于主管单位内部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处置随意性较大。在处置固定资产时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导致使用单位自行处置过程中的腐败、资产流失等问题。如:基层单位在未经主管单位审批的情况下,自行将国有资产出租,出租年限达50年,由于合同年限较长,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由于国家政策调控的变化带来的影响,造成出租双方相互扯皮,合同难以执行到位。
五是资产经营性收益管理违反相关规定。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收益应当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部分单位将经营收益直接在单位内部分配使用。如:将处置防汛资产取得的收益,调剂作为本单位其他部门的非税收入上缴收入后,财政全额返回本单位,作为自有资金使用,改变了资产收益资金性质,削弱了财政分配资金调控力。(供稿人 陶曼 审批人 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