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从严监管评标专家

湖南省审计厅 sj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4月12日 00:00 【字体:
  

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的不断深入,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多次发现,本应废标的投标单位中标承担施工等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投标报价文件评审不严造成的。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投标报价中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与招标清单不一致。二是投标报价中清单子目的名称或工程量与招标清单不一致。三是投标报价中人工费低于计价文件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是投标报价中个别清单子目显著高于或低于成本价,而评标专家不进行质询的情况。五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定额消耗量相同或文明安全措施费相同或人工费相同。六是不按招标文件约定条款进行投标报价。七是不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以上情形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客观方面原因。投标单位多、评标时间短,评标专家对招标文件报价条款研读不到位,难以认真核实每个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在个别招标代理机构有意引导下,往往只看投标总价,其他细节都流于形式。二是主观方面原因。评标专家责任心不强、专业水平不高,有些仅为几百元评标费用而来,有应付心理。本应废标而中标承担施工,直接的影响是对潜在的投标人不公平、容忍了围标串标行为、助长了不良风气、扰乱建筑行业秩序。间接的影响有可能造成低中高结、造价增加、引起结算纠纷、工程质量难以保障等。

为此,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管:一是加强问责力度。发改委、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凡发现评标专家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应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形成震慑作用。二是加强评标专家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三是签署评标履职承诺书。评标前,招投标管理部门要求评标专家签署履职承诺书,对自己的评标行为和评标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是引入清标机制。即开标后、评标专家评标前,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进行清标工作。(撰稿人:刘献忠   审批领导:李艳丽)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从严监管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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