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湖南省审计厅组建于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湖南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
省审计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全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省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省政府省长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州、财政省直管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我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省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负责审计署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8.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与市州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
11.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省审计系统的应用。
12.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省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2020年末我厅人员编制数329个,实有在职人数298人,驻厅纪检组7人,设34个处室,5个二级机构。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基本支出共计9566.04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7557.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离休费、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老干医疗费、抚恤金等。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列支。
2.公用经费支出2008.29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基本运行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维修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厉行节约,控制运行成本。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共计4357.75万元,均为业务工作经费。
1.审计委托业务工作经费
2020年我厅支付审计委托业务工作经费2327.74万元,主要用于按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高速公路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概算调整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技术服务等项目发生的审计费用。
2.审计业务工作经费
一是审计专项补助经费1102.18万元。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财政配套给我厅审计专项补助经费2334万元,省财政年中追加给省本级1555.25万元,实际支付1102.18万元,结转453.07万元。专项用于补助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税收审计、安居工程审计、新增财政资金审计等审计项目的项目经费。省财政以指标形式下达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878.75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市州、县市区开展的部分审计项目的项目经费,下达经费不属于省本级支出。
二是其他审计业务工作经费927.83万元。主要用于各审计项目、审计业务培训、网络及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审计科研等项目支出。
业务工作经费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湖南省审计厅业务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报账手续,资金按进度拨付,专款专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运行成本方面。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020年我厅进一步完善了《预决算管理办法》《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五项制度,对各类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能、计划编制、审批权限、审批流程等进一步规范完善,为财务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修订了《湖南省审计厅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流程、报账流程等各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详细规定,使接待工作有规可依。同时加强了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我厅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有序开展。依据《湖南省审计厅节能降耗工作制度》《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厉行节约、节能降耗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精打细算、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原则,在节约用电、节约用水、降低车耗、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办公电话、职工食堂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2.公用经费控制率90.57%。
2020年公用经费控制率90.57%=(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2008.29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2217.5万元)×100%。
3.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变动率为0%=〔(本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70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70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70万元〕×100%
4.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70万元,年中压减预算20万元,全年支出103.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78万元,同比去年减少5.1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07万元,同比去年减少3.47万元。
“三公”经费控制率为69.23%=(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03.8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50万元)×100%。
(二)管理效率方面。
1.预算执行率92.72%。
2020年上年结转619.67万元,年初部门预算9103.12万元,年中追加5293.94万元,2020年支出13923.7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2.72%。
2.预算控制率为17.82%。
2020年初部门预算9103.12万元,年中追加5293.94万元,剔除追加人员经费等政策性因素3671.69万元,预算控制率为17.82%,较上年降低了6.03个百分点。
3.在职人员在编制控制范围内。
2020年在职人员控制率90.58%=(在职人员数298人/编制数329)×100%
4.立项审计项目完成率97.51%。
2020年我单位立项审计项目总数281个,已完成或结束现场实施的项目274个,立项审计项目完成率97.51%。
5.预决算信息公开透明。
2020年,我厅科学合理地编制了2020年部门预算,编实基本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合理编制项目支出。认真细致编制了2019年度部门决算,真实准确填报基础数据,按时上报决算数据资料。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于2020年2月26日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20年度部门预算,2020年9月3日公开了2019年度部门决算。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专项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各项指标控制较好,按要求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并于2020年6月30日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各项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及时、完整、真实的公开。
(三)履职效能和社会效应等方面。
2020年全省审计机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忠实履职,坚守一线,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全省共审计或审计调查4909个单位,查出各类违规、损失浪费问题金额230亿元,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23亿元。回顾去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湖南省审计机关树牢政治机关意识,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的审计工作中,确保审计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要审计成果报送等机制,全年共报送各类请示、报告和信息等5200多份,党领导审计工作更加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省委审计委员会年内召开两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和《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省本级上报的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等成果,省领导批示70多篇次,基本上做到了每份都有批示,每个批示都得到了落实。
2.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中密切关注了“六稳”“六保”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促进了相关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发挥实效。组织湖南省审计机关,开展了减税降费、就业优先、复工复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抽查1503家单位,推动清理收回、加快拨付或清偿欠款、退还税费等;开展了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及时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加快分配下拨资金、发放使用物资;开展了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专项审计,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促进加快资金拨付、重新分配和清理回收资金,其中湖南省审计厅直接实施了14个市州本级和52个县市区的审计。
3.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提高财政绩效、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投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绿色发展等加强审计监督。湖南省共对937个单位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1425名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对1776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了审计,核减投资87亿元。省本级首次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实现了审计全覆盖,组织对17个市县开展了财政决算审计,对33个市县开展了政府性债务审计,对65名省管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对33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黄花机场改扩建工程、高速公路、易地扶贫搬迁、对口援疆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
4.推动兜牢民生底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开展了扶贫、社会保险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外贷援款等民生相关审计700多项,及时督促问题整改,促进相关民生政策精准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收回、清退、补发、拨付等方式,推动归还和盘活资金。湖南省审计厅直接对省本级、5个市本级及部分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开展了审计,对湖南省脱贫攻坚总体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对25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开展了扶贫专项审计,对2016年以来扶贫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了审计整改“回头看”。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对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援款涉及我省的9个项目开展了外资运用审计。
5.完善审计方式方法。积极完善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大力推行同步审计、协同审计和多种审计类型“结合审计”,实现了“一审多项”“一审多果”;湖南省审计厅与市州审计机关共享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实现了“一果多用”;全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召开了湖南省大数据审计和审计全覆盖推进会,加大了数据采集与分析力度,大数据审计已全面展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率先出台了内部审计示范单位创建指导意见,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创新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方式,出台了审计机关聘用投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改聘用中介机构为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有效防范了审计风险。
6.提升审计监督实效。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完善了整改台账,实行跟踪检查、对账销号,省本级每个审计项目都相应出具了审计执行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指出的761个问题,有679个已整改或基本整改,整改率达89.2%。湖南省审计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了财审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等方面加强联动,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湖南省作为地方唯一代表作了经验交流。加强审计成果开发,湖南省审计机关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审计信息1100多篇,有900余篇被采用。发挥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职能作用,湖南省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437件;配合省纪委监委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牵头对湖南省招投标项目开展了大数据分析,取得较好成效,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
7.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审计人员的信仰信念信心进一步坚定,湖南省审计厅被确定为湖南省党建工作示范点。加强审计能力建设,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送教上门等,累计培训3700多人次,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纠“四风”树新风,将湖南省审计机关纳入了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务用餐监督子系统,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责任体系,审计人员的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强文明创建工作,湖南省143个审计机关有126个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占审计机关总数的88%,其中全国文明单位10个,湖南省审计厅连续四届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11年获评湖南省绩效管理先进单位。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控制率需进一步降低。
2020年预算控制率为17.82%,主要是因为省财政按照惯例追加我厅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财政配套的审计专项补助经费1555.25万元,导致预算控制率偏高,后续我厅仍需进一步减少追加,降低预算控制率。
(二)部分区县财政局拨付资金不及时。
各市州审计局反馈的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绩效自评结果报告显示,资金使用的整体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部分区县财政拨付审计专项补助经费不及时的情况,进而导致区县部分审计项目资金使用滞后。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初预算,降低预算控制率。
2021年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我单位将审计专项补助工作经费中可以确定的部分编入了年初部门预算,减少年中追加,做到了预算编制更科学、更规范。后续我们将继续按照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初预算。
(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针对部分区县财政拨付审计专项补助经费不及时的情况,我厅已督促区县审计局与同级财政对接,将资金拨付到位,尽快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今后,我厅将持续关注,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与同级财政加强沟通,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在年底将资金拨付及使用进度进行反馈。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对评价优秀的项目将加大资金力度,以期待更好的效益,对评价合格的项目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将减少资金或取消项目。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监督。
附件:1.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审计委托业务工作经费)
4.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其他审计业务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