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应告“隐退”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亟待全面推行

湖南省审计厅 sjt.hunan.gov.cn 时间:2010年01月07日 00:00 【字体:
  
最近,湖南省审计厅对该省各市州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作为财政管理的一项过渡性措施,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该项制度的逐步推行,一些问题也日益凸现。为此,审计建议取消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湖南省会计集中核算始于长沙市岳麓区1999年实行的会计代理制度改革。此后全省其他市州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截止2008年,全省县(市、区)及市本级财政,仍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有88个。2007年、2008年各市州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分别为10938户、9384户。各单位通过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规模为508亿元、534亿元,分别占各年度市州财政支出规模的28.02%和25.13%。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预算内外资金从分散管理变成集中管理,由财政统一收付,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缓解了市州财政资金调度紧张的问题,但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会计集中核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相冲突,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缺失。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取消或削弱了单位的财务核算权,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资料均转移至会计集中核算机构,资金的财务核算权在财政部门,资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在部门单位,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脱节,一方面会计核算工作由财政部门开展,一方面会计报表要求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发出,造成事权和责任不对等,与会计法相悖,客观上形成了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缺失。
二是会计集中核算不能发挥实质性监管作用,会计信息容易失真。由于会计核算人员不参与单位的具体工作,对会计事项的具体内容不了解,只能依据报账单位提供的票据进行程序上的审查。因此,无论是在收入和支出核算方面,还是在资产管理方面,都难以做到实质性的审核。审计抽查发现,虚假发票列支、重复列支、扩大支出范围、资产管理账实不符的现象存在。
三是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粗放,不利于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单位资金往往不分来源,核算中心只设有一个账户核算,不进行明细核算,专项资金与正常经费混淆,无法反映各类专项资金拨入、拨出和结余,给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打开方便之门,给经济监督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增加了难度。此外,会计集中核算在制度设计上,尤其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点环节存在着制度漏洞。
四是行政成本不能有效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原单位财务管理成本没有明显降低。同时,新机构招聘大批会计核算人员,新增了一定运行成本。此外,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资金由国库先拨到核算中心账户,再安排单位支出,财政资金由原来沉淀于部门单位变为沉淀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了“第二国库”。
目前,国际上强化财政管理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即所有财政性支出都通过该体系直接或授权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财政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并从源头预防某些违法违规问题的产生。为此,审计建议,应彻底取消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和完善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制定改革的规范标准,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对各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行指导和必要的督查,使这项制度在建立的初期,就加以规范,尽量减少各地改革转轨期间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促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监察、审计、财政等职能监督部门应加强工作衔接与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对原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及结余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应告“隐退”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亟待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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