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严把专项资金四道关

湖南省审计厅 sj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03月15日 00:00 【字体:
     近日,娄底市人民政府针对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出台了《娄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资金设立审批、使用监管、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四个方面,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作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
   一是严把设立审批关,实行“财政归口审核、政府集中审批”。《办法》要求,设立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申请设立专项资金,须提供绩效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组织论证。
   二是严把使用监管关,实行“专款专用、全程监控”。《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对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在1至3年内禁止申报该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审计、监察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专项资金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是严把信息公开关,实行“按季公布、全面公开”。《办法》要求,专项资金项目的设立、申报、使用等有关信息逐年在市政府门户网、市财政局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同时,对资金项目设立和申报,以及项目使用信息的公布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四是严把绩效评价关,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办法》要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我评价,财政部门出具最终绩效评价报告,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对评价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评价报告连同整改情况一并报送市政府。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专项资金,须调整或撤销。(肖淑华 兰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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