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采纳审计建议 创新管理六大举措湖南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

湖南省审计厅 sj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09月13日 08:38 【字体:
  
   为进一步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湖南省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湖南省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又一重要政策措施。

据悉,湖南省审计厅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高度关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置、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充分揭示了财政专项资金在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探索打破部门和行业的界限,将不同渠道的财政资金进行整合,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建议,省政府对此予以了高度重视,批示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商议研究,从而促成了《意见》的正式下发。

《意见》主要提出了创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的六大举措:一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设置的决策制度。今后,无特殊需要一般不设立新的专项资金。确需新设的,部门要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制订详细的实施规划,设定具体任务和预期绩效目标,经省财政厅核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二是采用科学规范的分配办法,减少对市、县项目的直接审批。所有专项资金“先定办法,后分资金”,减少资金分配随意性,提高科学性和公平性。对于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将资金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对于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要引入招投标、专家评估、投资评审等管理手段,加强项目审核论证。三是提前研究,及早下达。省级专项资金除需按进度拨付、据实结算及预留部分不可预见性支出外,应在当年6月底前下达。每年7月份起,省直部门要提前研究下一年度省级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四是改变“基数法”的分配模式,实行时限管理、动态调整。省级专项资金的设立一般不超过5年,到期后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根据实施和绩效情况进行处理。五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从2013年开始,省级专项资金全部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重大资金进行重点评价,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六是实行全程全面公开。2013年省级民生类重大专项资金全部公开,力争2015年所有省级重大专项资金全面向社会公开。

根据《意见》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全面清理。摸清现有专项资金的数量、额度、分布和效益情况。第二阶段是分层次整合。整合范围包括中央和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吴季游 柳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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