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杆)线搬迁工程管理

湖南省审计厅 sj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28日 00:00 【字体:
  

近日,衡阳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搬迁工程管理办法》。

去年,该市审计局对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公司对管()线搬迁工程管理不严。一是工程款结算不规范。多年来,该市未出台管()线搬迁方面的管理程序,业主单位为推进工程进度,结算较随意,有的未经财政评审,根据签订框架协议付款;有的按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一次性付全款,导致工程款支付监管不到位,结算程序不规范,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二是管()线搬迁影响该市重点工程进度()线产权单位认为取费标准太低,不积极配合搬迁工作。早在2006年,该市政府会议明确“谁家孩子谁抱走”,各建设单位按市财政评审结果支付杆线单位搬迁费用。但实际工作中,产权单位认为市财政评审只计取工程材料费和人工费,取费标准太低,因价格原因,导致管()线搬迁工程不能及时开工或进展缓慢制约市重点工程进度。针对以上问题,该局向政府报送了审计要情建议制定管()线搬迁工程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强化问责,从单位职责、计费标准、时限要求、预结算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该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出台了以上办法。

办法从四个方面对()线搬迁工程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一是规范搬迁程序,从编制方案、专家论证、框架协议、预算评审、合同签订、结算评审六个方面规范管(杆)线搬迁方案及费用审批程序。办法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管(杆)线产权单位编制搬迁工程方案,超过200万元以上的组织专家论证,方案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框架协议,产权单位依据方案编制预算,再由市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与产权单位签订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报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结算评审。二是确定搬迁费用标准。计价遵循“拆什么、补什么”原则,仅对工程成本进行适当补偿,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税金等,取费按国家规定计价依据,材料预算价格参照相应专业材料发布价,若无发布价则参照市同期常用材料价格手册并结合市场询价确定。涉及的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部分由市国土局认定,费用列入征地拆迁补偿。产权单位自行组织相应迁移工程的勘测设计、监理费用按市政府投资项目技术服务费标准计算。搬迁设计应考虑管(杆)线设备及其他材料的重复利用,不可重复利用应计算残值。三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管(杆)线产权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搬迁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完工,工程款支付不超过政府文件规定,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方可支付工程尾款。四是严格法律责任。管(杆)线搬迁工程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市重点工程进度,由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对相关工作事项予以督查督办。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杆)线搬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撰稿人:罗文   审批领导: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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