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 湖南省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

湖南省审计厅 sj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1月18日 00:00 【字体: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对专项资金设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分配以及监督考核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从源头上解决一些专项资金分配结构固化、条块分割以及实质性整合不到位等老大难问题。这是该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切实采纳审计建议,在2016年压减和撤并16项省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对省级专项资金开展进一步实质性整合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湖南省审计厅在组织开展的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紧紧围绕“整合专项、盘活存量、优化支出、提高效益”的审计目标,不断加强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等事项的关注力度,切实促进资金统筹整合,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发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还可在实质内容更到位、分类层级更集中、范围边界更清晰、扶持方式更优化等方面作深度整合。省审计厅就此向省政府报送了《部分省级专项资金仍需深度整合》的审计情况专报,提出了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厘清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边界等审计建议。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许达哲、常务副省长陈向群批示要求省财政厅牵头研究专项资金整合和问题整改意见。省财政厅随即研究制定了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并对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清理整合,压减和撤并了16项省级专项资金。

该文件明确规定,深度整合规范专项资金,是在专项资金合并同类项、规范审批流程权限、实行全过程公开基础上的升级改造,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步骤。一是统筹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分配要以事定钱,钱随事走。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程和重大规划,通过部门内部整合和跨部门整合等方式,将资金性质和使用方向相同的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努力将公共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领域和环节。二是明确专项资金的禁止性用途。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工作经费等一般性开支;从中安排的奖励资金,只限于根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以奖代补,不得奖励个人;专项资金现阶段不得直接用于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不得对乡镇以下的一般性散、小项目直接戴帽下达等。三是项目申报、评审等环节前移。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和习惯做法,改变当年申报、当年评审、当年分配的传统模式,将项目申报、评审等环节前移,在上年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同步启动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专项资金下达工作。四是优化资金支持方式。严格控制一般竞争性领域产业类专项资金规模,尽可能避免事前补助、直接补助,补助方式要间接化,补助环节要后移,主要采取技改后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保险保费补贴、担保补贴等事后补助或间接补助方式。五是健全完善项目库建设。按照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要引入招投标、项目评审等管理手段,实行项目库评审制度,通过集体讨论、综合评审等方式遴选,确定项目的优先级。未入库的项目不得随意安排。同时,省级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市县的资金由省财政下达市县。部门不得直接对市县转拨资金,部门之间不得转拨资金,不得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通过平台公司转拨资金等。六是加强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和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绩效评价、政府采购和监督相配套的管理机制,专项资金的存设及规模均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挂钩。(刘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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