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湘潭市财政局落实审计整改,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7月1日起,全市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4年3月至5月,湘潭市审计局在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通过研究国省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相关政策后,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鼓励全面推广保函(保险)、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各省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且湖南省部分市州已出台政策措施取消或免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对此,该局呈报《审计要情》建议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尤其是在少收、免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加快推进改革。
按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湘潭市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制度,并鼓励采购人免收或少收履约保证金,免去企业投标前向银行转账、中标后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业务环节,提高政府采购交易效率,进一步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营商环境。同时,该局对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账户中沉淀多年的履约保证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和退还。(王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