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审计方法探索

湖南省审计厅 sjt.hunan.gov.cn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15:16 【字体: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对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农业保险主要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林业保险,其中养殖业保险是以饲养的畜、禽和水生动物等为保险标的,典型的有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等。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养殖业保险中的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均为中央补贴险种,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补贴30%,其余20%保费由养殖户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养殖业农业保险的业务流程主要分为承保和理赔,其中承保环节主要包括养殖户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核保、收费出单等;理赔环节主要包括养殖户出险后报案、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立案、理赔公示、核赔、赔款支付等。在审计中,保险业务的真实性是审计的重点,需重点关注承保环节农业保险标的数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存在虚增保险标的物数量骗取财政补贴、虚增保费收入等问题;关注理赔环节农业保险赔案中死亡标的数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存在通过虚增赔款支出返还养殖户自缴的保费等问题。结合养殖业农业保险审计工作实践,以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为例,笔者认为在审计养殖业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真实性时,可以采取下列审计方法。
    一、投保数量真实性审计方法
    在农业保险业务中,投保数量至关重要,直接决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保费补贴财政预算资金的执行,保险公司为了完成保费收入计划、地方政府为了完成财政预算指标,均希望能够完成当年的计划投保数量。由于投保数量的重要性,在开展审计时首先应将投保数量的确定方法研究清楚。投保数量的确定方法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出台相关规定,各个省的确定方法也不太一样。对于能繁母猪保险一般均以投保时实际存栏数为投保数量。而对于育肥猪保险,投保数量的确定过程则较为复杂:以年为单位,既可以按出栏批次进行投保,也可以按累计出栏量进行投保。按批次投保的,投保数量按投保时的存栏数确定。按年累计出栏量投保的,保险数量按畜牧部门登记的年计划出栏量确定,如无法提供畜牧部门登记的年计划出栏数,则对自繁自养的育肥猪,按投保日实际存栏的能繁母猪20倍左右计算保险标的数量;对外购育肥猪的,按投保日实际存栏育肥猪数量的2倍左右计算保险标的数量。部分省的规定更为复杂,如规定育肥猪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投保数量仅为期初参保数量,实际参保数量为保险期内出栏育肥猪数量加保险期内死亡数量之和,如实际参保数量与期初参保数量不一致则保费多退少补。
    审计核实投保数量时,可先调取全县或拟抽查乡镇的春防、秋防动物免疫台账登记数据,从中分析生猪存栏数据、母猪存栏数据及其变化趋势,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承保数据,可以从整体上对投保数据的真实性做出判断。根据能繁母猪、育肥猪投保人的具体情况,核实投保数量时需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于规模养殖户,由于从养殖生产安全方面考虑,审计人员不能直接进入养殖场进行现场勘查,因此只能调取养殖户的防疫台账、生产台账进行核实,检查投保日实际存栏的能繁母猪或育肥猪数量与投保数量是否一致。对于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进行投保的小散养殖户,审计时首先需取得投保的明细清单,再从中挑选出部分养殖户进行走访延伸。由于小散养殖户一般可能没有正常登记防疫台账和生产台账,可以事先设计好调查问卷,通过详细询问了解其投保情况,现场查看其投保后保留的保险卡。
    二、理赔数量真实性审计方法
    养殖户在出险后会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进行现场查勘,对死亡标的进行拍摄,并将其耳号标识录入业务系统,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具备标识唯一性的审核、校验功能,出险标的耳号标识在业务系统内自动注销。查勘影像应能体现查勘人员、拍摄位置、拍摄日期、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受损标的特征、规模或损失程度,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并上传业务系统作为核赔的必要档案。现场查勘后,保险公司再联系附近收储站将病死猪拖运过去暂时保存,最后再统一运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审计核实理赔数量时,可先到政府畜牧主管部门调取全县或抽查乡镇的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再到无害化处理厂调取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最后到收储站调取死猪收储登记表,在畜牧主管部门、无害化处理厂、收储站均有详细记录的情况下,养殖户的死猪情况应该是清清楚楚的,再与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进行核对,理论上应该能将理赔数量的真实性审核清楚。但是无害化处理登记的死猪数量计算方法为每头死猪在5公斤以上的才算一头,而保险公司在对育肥猪进行理赔时,仅对尸长超过规定长度与尸重超过10公斤的死猪进行赔偿,因此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的死猪数量应该大于理赔数量,如果某养殖户的理赔数量远大于无害化处理的死猪数量,则该养殖户的理赔真实性存疑。此外,在审计查出虚假投保的情况后,通过追查养殖户虚假投保自缴保费的资金来源、如何返还虚假投保垫付资金等,相应可以牵连出虚假理赔的情况。(何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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