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汝城县委组织下发专门文件,明确将审计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奖惩等环节中。文件规定,将依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分类定级评定等次。对被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可结合考察、考核情况,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报请县委同意后,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即: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组织部门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警示谈话,原则上1年内不提拔重用;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律免职,已经离任并安排了工作的也要免去其现任职务,免职后1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重用。通过出台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突出绩效问责。 (供稿人:朱忠发 曾鹏 审批领导:叶青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