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是规范农村经济发展,理顺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遏制腐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省共有4.1万个行政村,20余万名村干部,900多亿元农村集体资产。但据调查了解,在绝大部分村级组织中,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仍然相当薄弱,具体表现在会计账目不清、核算内容不全、财务公开不实、审计监督不强、村组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等。这种现象近年来一直是老百姓反映最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信访部门每年涉及农村财务和村干部问题的信访案件占各地农村信访总数的60%以上,而且越级上访的也很普遍。各地尽管按照上级要求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前安排了例行审计,但由于受力量不足、手段欠缺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例行审计大多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和震慑作用。为此,有群众高声疾呼:“这么多的村、这么多的人、这么多的钱,不加强审计怎么行?”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无章办事。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主要是以2007年农业部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为依据,该《规定》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由乡镇农经站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经部门只负责指导。但由于乡镇农经站几乎都只有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根本没法对村级组织的资产、财务及经济事项进行实质性审计,而具备审计能力的省市县农经部门又没被赋予审计职权,这样就导致了该《规定》的形同虚设。今年9月1日,在我省正式颁布施行的《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中,又因只笼统地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由县级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做好具体审计工作,对审计实施主体未加具体明确,再加上各地州市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此,审计工作仍然面临着实施主体不明、政策依据不足、职责划分不清、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二)无人办事。一是机构不全。一直以来,我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没有独立的机构和人员,而是由农经管理部门兼管。由于农经管理部门本身人少事多,再加上在本次机构改革中把农经部门划归为无行政执法权力的纯事业性农经服务站,导致诸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职能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行。二是人员太少。机构改革后,相当部分市州乡镇农经站原有的1-2名工作人员基本上都被合并到乡镇经管办从事农经、统计、农机、妇联等七站八所的工作,更别提配备审计专职人员,遇上审计任务时,只能临时抽调。农经部门本身要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由于点多面广、人少事多,许多工作只能被动应付,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主动抓深、抓实、抓透。三是素质偏低。在现有的农经人员中,能熟练掌握财务会计知识、熟悉政策法规的不到50%,年纪偏大,专业不对口,知识积累少,很难担当农村财务审计重任。以郴州为例,在2014年农经部门进行的日常审计中,共审计2984个村,审计金额32亿元,查出违纪金额只有425万元,退赔金额250.2 万元。这样的审计结果虽说有一点点成效,但远未涉及实质问题,更谈不上查深查透,老百姓根本就不服气。
(三)难办成事。由于农经管理部门的性质决定了该部门的权威性太低,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各部门之间协调难,审计结果难以落实,审计成效大打拆扣。据有的审计人员反映,在审计结束后,由于农经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资金无收缴处置权力,只能做审计对象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自觉退赔违纪违规资金。但这一做法却给普通老百姓造成极大的误解,甚至认为这是典型的官官相护,实施审计后比当初不审计的后果更严重。
二、几点建议
(一)出台审计法规。根据《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等文件精神,建议提请国务院出台规章或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门法律,同时尽快以各地州市政府的名义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积极组织审计的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及相关的工作职责、权力以及工作规程等,以便有章可循。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增加内设机构。在市县两级农经部门增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内设机构,增加一定的人员编制,实行管理与审计监督的有效结合。二是增加人员编制。在各乡镇适当调剂增加乡镇农经管理人员编制,争取每个乡镇配备3-4人。三是完善管理方式。对乡镇农经管理员的岗位变动、人员录用、业务考核等事项须征求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的意见,以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延续性。四是保留行政编制。采取“老人老办法”,对已在乡镇农经岗位上工作但还属于事业编制的农经管理员转为行政编制,给予政策支持,以稳定人心、稳定队伍、促进工作。
(三)建全工作机制。由各级政府牵头,比照国家审计部门的做法,赋予农经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查阅资料、冻结资金账户、封存相关资料等权力;在审计结论执行过程中赋予强制划转资金、提请责任追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方面的权力,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提供全程支持,提升审计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增强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指导和帮扶力度,探索开展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与村级组织换届及村干部的管理考核挂钩;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发动群众监督,促使村务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供稿人:曹世香 审批领导:段小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