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阳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务接待饮酒行为的通知》(桂办字〔2016〕1号),针对全县各级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工勤人员),提出了四条禁令:严禁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对外接待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凭单位公函或招商函件,严格按规定接待。严禁斗酒、赌酒、醉酒、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以及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规定自2016年1月起执行,同时要求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中酒类开支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为促进县委、县政府“禁酒令”的全面贯彻落实,桂阳县审计局对2016年审计工作重点进行了适时调整,明确要求所有审计项目凡对涉及到单位、部门经费支出的都要将“三公”经费、会议费、楼堂馆所建设经费等列入审计重点,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公务接待中酒类支出情况。同时在2016年工作计划中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预算执行等审计工作安排了对20余个乡镇、科局公务接待费用专项审计调查,全力服务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措施贯彻落实。(供稿人:萧嗣星 曹永兵 审批领导:段小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