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询问笔录是审计人员较为常用的手段之一,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全面分析和研究案情、挖掘案件线索、获取案件证据、评估审计质量和总结审计经验都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制作一份内容翔实、逻辑严密的高质量询问笔录,体现了审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不当的询问笔录方法
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因为不同原因造成笔录出现一些问题。也许这些问题在多数情况下可能不会引发较大争议,但当我们面对重大案件和深挖其线索时,如果出现以下错误就可能导致审计成果大打折扣,甚至前功尽弃。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问题:
第一种:开门见山型。“请你讲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挪用公款的”,这里没有体现审计人员出示证件的情节、没有体现审计人员正在履行法律给我们的权利和被询问人应该如实回答的义务、没有交代被审计人员有“回避”的权利。正确的询问程序应当首先作自我介绍和出示证件,接着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提问:“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本案有直接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你可以提出回避,你提出回避吗”。以上步骤不但可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同时可以在被询问人心里树立审计人员的职业形象,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第二种:笼统记录型。例如:“这个‘小金库’是大家商量后设立的”,再不问“大家”所指的人物、商量的时间地点以及商量的方式。
第三种:模棱两可型。“好像……,可能……”之类的回答。
第四种:戛然而止型。问到关键处,不再追问,突然停止。
第五种:蜻蜓点水型:对关键环节提问不够,一带而过。
第六种:拖泥带水型:与案件无关的东西记录太多。
第七种:自言自语型:通篇都是自己的概括语言,行为人、证人的原话几乎没有。
二、恰当的询问笔录技巧
要完成一份高质量的审计询问笔录,至少应该掌握以下六个技巧:
一是熟悉案情。审计人员在询问前,必须熟悉案情,了解被询问人的相关情况,对案件或案件线索要有一个大体的轮廓,然后就案件定性的关键点逐一展开调查。如果有多个被询问人,可以就相互交叉的问题作为试探点,看一下被询问人是否在说实话、讲实情,能否积极配合。
二是密切配合。审计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询问开始前,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应事先沟通、交换意见。记录人员应了解询问人员询问的主要目的、方法、询问的重点等,以便在记录的过程中能时时抓住询问的重点进行记录。询问人员也要了解记录人员的记录速度,调整好语速。记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能掺入主观推断于记录的内容之中。
三是敲山震虎。适当时候可以将某条线索或某个证据划成多个“碎片”,抛出其中一个“碎片”,起到对被询问人的震慑作用,使被询问人在不知道审计人员掌握多少线索或证据的情况下,不敢贸然说谎,极有可能说出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四是证言含蓄。也就是运用证据要尽量不用直白的方式,也不要直接谈出证据内容。比如某人用虚报发票的方式贪污公款,“他用虚假印刷发票贪污公款5万元”的证人证言,审计人员发问“你用什么虚假发票报销过”比“你是否报销虚假印刷发票贪污公款5万元”的形式好。
五是欲擒故纵。涉案人在被调查询问过程中,多数有避重就轻的趋向,涉及案件关键环节、关键人物、关键地点的情形不说,或者轻描淡写、似是而非地说。而与案件定性不相关的情况则无所顾忌、信口开河。询问人员这时就要采取欲擒故纵的战术,从与案件不相关的情形中找出被询问人员漏出尾巴的关键点,埋下伏笔,最终让被询问人不能自圆其说。
六是打开防线。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个别人有抵触情绪,甚至威胁审计人员时,办案人员要以静制动,采取“聊天”、“拉家常”等方式,询问其家庭背景,从其情感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瓦解被询问人的感情堡垒,击破被询问人的心理防线。
三、询问和笔录的注意事项
审计人员在询问过程中,还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性或违法性进行评判,询问时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2、对某些当事人比较敏感的问题,有时还必须采取迂回战术。如果在询问时直接询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准备,进而自圆其说,从而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3、要注意避免把询问笔录做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些审计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同时又嫌被询问人讲话条理性不强,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这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询问,是我国法律所摒弃的,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供稿人:张凌智 审批领导:李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