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审计走过场,株洲市荷塘区局采取有效措施, 实行审计整改台账制度,切实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将审计查出的所有问题以及所提审计建议登记在账,在审计报告规定的时间内, 要求单位上报加盖公章的整改情况报告,并跟踪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将审计问题整改分已整改、未整改、整改中三种情况,审计建议分采纳、未采纳两种情况分别登记。对已整改的问题,要弄清整改时间、整改内容和方法,并与审计报告相对照,看是否一致;对未整改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和原因,对无故未按时整改的单位,以发函通知的形式责令整改,仍拒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历史遗留的确实难以整改的问题,要求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以防再犯;对一时整改不了的正在整改中的问题,要向单位限定整改时间。对已采纳审计建议的,要求提供相关情况,并了解实际效果。对审计以后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未采纳审计建议的,要分析原因,是审计建议不具体、不切实或是单位不愿采纳,对由于审计建议不切实的,要向审计组反馈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对审计单位无故不采纳审计建议的予以通报批评。
(撰稿人:廖敏 审批领导:周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