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对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理顺体制机制,近日,株洲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核准和诣家园丁山小区铜霞小区阳光家园等四个原廉租住房生活小区租金标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近年来,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时发现,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并轨实施后未及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导致原享受廉租房配租的低收入人群转为非低收入后,其住房租金未能及时收缴。为加强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审计建议市人民政府应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株洲实际,在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并轨实施后,及时修改和制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收尽收,得到了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
《批复》明确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非低收入家庭及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及优先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规定。当前,市房产部门已按新标准收取受限家庭住房634户租金58.92万元,确保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收尽收。 (供稿人:冯立、尹舒红 审批领导:王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