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湖南省审计厅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湖南省审计厅网站全文公开(网址:http://sjt.hunan.gov.cn),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湖南省审计厅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6号;邮编:410001;电话:0731-8997625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湖南省审计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加大审计工作重点领域主动公开范围,同时不断优化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建设,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一)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公开。一是依规公开重点审计结果报告。1.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告了《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加强解读和舆论引导。同时依法公告了整改报告情况,并从部署整改、督促落实等方面对今年的审计整改工作和整改报告进行了解读。2.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每季度在厅门户网上公开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重点公开了园区经营发展、“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发展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3.援疆项目跟踪审计结果。重点公开了援疆项目资金管理和拨付情况、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投资管理规范情况等内容。二是依规公示公告人员招考录用和职称评审等信息。2021年以来,在厅门户网站公布了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结果,发布了《湖南省审计厅投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拟招聘人员公示》《湖南省审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公告》《关于湖南省2021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等人员招聘考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按要求公开审计工作相关规划、办法及解读等信息。2021年全文发布了《湖南省“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及相关解读。
(二)关于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梳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类型及处理方式,制定依申请办理流程图,明确各环节办理责任,加强承办单位之间的会商研判,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登记、审查、会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已按规定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1件,我厅胜诉。
(三)关于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目前我厅已经形成了厅党组书记、厅长负总责,分管副厅长具体抓,办公室和法规处具体负责,相关处室各负其职,全厅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厅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研究重点公开事项,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政府信息的归档和管理。严把政府信息公开关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切实做到了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关于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我厅高度重视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坚持对厅门户网站建设有关事项统筹谋划,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确保了厅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将公开事项纳入办文程序,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和逐级审核制度,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统筹门户网站栏目设置,与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相融合,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增强信息查询便利性。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统筹推进微信公众号与门户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五)关于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查漏补缺,确保主动公开涉及的内容全部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厅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通过下发通知、电话督办等方式,加大对厅机关各单位的督促指导。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同时加强与日常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严格按要求向省委网信办、省政务局等单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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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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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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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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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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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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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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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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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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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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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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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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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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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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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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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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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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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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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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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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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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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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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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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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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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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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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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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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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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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我厅与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还不适应;厅所属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工作联动不及时。下一步,我厅将根据保密法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厅机关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严格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与日常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力度,细化考核指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湖南省审计厅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