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黄才春同志任法规处调研员,免去其法规处副处长职务;
刘长发同志任财政审计二处调研员,免去其社会保障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吴季游同志任财政审计三处调研员,免去财政审计二处副处长职务;
蒋汉高同志任金融审计处调研员,免去其经济责任审计二处副处长职务;
陈刚同志任资源环保审计处调研员,免去其审理处副处长职务;
熊之鸣同志任审计技术处调研员,免去其审计技术处副处长职务;
唐建平同志任机关党委调研员,免去其省审计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慧泉同志任财政审计三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琼娥同志任行政事业审计二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勇同志任行政事业审计三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宋耀国同志任农业审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杨斌同志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魏静媛同志任经济责任审计三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吴昌明同志任审计技术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赵子威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蔡建文同志任省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惠英同志任财政审计二处副调研员。
以上同志任现职时间从2015年10月算起。
湖南省审计厅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