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三季度,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湖南省审计厅组织审计力量,对娄底市本级及临武县、道县等15个县市区,落实园区经营发展、“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总体情况
湖南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抢抓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重大机遇,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省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提质。
(一)园区经营发展方面。全面发挥产业园区在振兴实体经济中的支撑作用,引导园区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园区市场化改革,激活企业内生动力,打造“政企合作、园企共建”模式。大胆探索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经济事务与社会事务相对剥离。着力推动园区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集聚优秀人才,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创造力和竞争力。
(二)“放管服”改革方面。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注重公平效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助力复工复产和“六稳”“六保”。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形成“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防疫办事两不误”“全链条集成式向基层放权赋权”等经验做法,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市县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精准、不到位等问题,亟待重视并纠正。
二、园区经营发展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1个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未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或未落实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政策。如:1个市本级和5个县工业园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未按规定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三种供地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个别县未按规定编制县级工业集中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三年滚动计划。
二是6个县市区招商引资项目违规兑现优惠政策或兑现的招商中介费未产生效益。如:个别县市未经上级部门批准,违规返还企业所得税共计279.99万元;个别县违规给未达到招商合同约定纳税金额的企业120万元租金补贴;个别县违规支付未完成招商履行义务的3家招商中介公司服务费325.8万元,其中1家中介公司未引入任何企业却获得服务费204.8万元。
三是1个市本级和5个县市区园区违规获取、使用专项资金或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如:个别市经开区有1家企业以虚报项目资料方式获批疫情期间“135”工程标准厂房奖补资金33.72万元;个别县将园区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3.48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厂征拆费用。个别县财政局未及时拨付天易经开区2020年度应下达的中央、省专项资金5459万元。
四是1个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共计6228亩存量建设用地未盘活使用或土地闲置。如:个别市经开区3582亩土地获批作为建设用地后两年内未实施供地,另有4宗531亩用地因融资抵押闲置,2宗322亩用地因征地拆迁闲置;个别县197.56亩土地获批作为建设用地后两年内未实施供地;个别县工业园2个项目338.6亩土地2018年以来一直闲置。
五是6个县市区未及时足额收缴土地出让金共计6,647.63万元。如:截至2021年9月,个别县2020年4月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625万元未收缴;个别县1宗103.55亩建设用地的3000万元土地出让金未收缴。
六是1个市本级和5个县市区园区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如:个别市经开区1个项目多报工程量,获批后多余资金用于其它项目建设,同时还有4个项目建设推进缓慢,造成财政资金闲置;个别县2个项目超合同约定多付工程款203.71万元,1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1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七是1个市本级和8个县市区园区资产管理不到位。如:个别市经开区资产运营效率不高,园区所属厂房空置率达51.6%;已出租的厂房中,相关企业拖欠园区租金191.76万元。个别县园区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不一致,政策执行有随意性。个别县经开区管委会2016年以来以3,254.64万元购入的13处商铺、房产至今闲置,未产生经济效益。
八是7个县市区园区内29家“僵尸企业”未及时清理。如:个别县市园区有5家停工停产两年以上的“僵尸企业”未清理,其拖欠园区厂房租金128.58万元;个别县园区有2家长期停工的“僵尸企业”未清理,其占用的土地无法盘活利用。
九是3个县市区园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兼任下属公司法人代表。如:个别县经开区管委会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兼任下属平台公司董事长和下属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个别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下属平台公司法人代表。
审计指出后,相关市县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政策,严格执行招商引资政策,提升财政资金绩效,进一步盘活园区建设用地,加快项目推进,完善基础设施,同时进一步规范园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推动清理“僵尸企业”,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放管服”改革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1个市本级和4个县市区园区赋权政策落实不到位。如:截至2021年9月,个别县7个单位的62项园区赋权事项未交接到位;个别县14项直接赋权事项和16项审批直报事项暂未承接到位;因个别市赋权工作布置滞后,截至2021年8月底,该市经开区尚未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
二是5个县市区22项应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权未下放或未承接。如:个别县11项应下放至乡镇(街道)的行政审批事项未下放;个别县区未明确部门承接市本级下放至县市区的2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三是3个县市区“证照分离”改革和投资项目“多测合一”政策落实不到位。如:个别县未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其“多测合一”平台仅实现国土测绘与规划测绘共享,没有与房产等部门实现共享;个别县尚未建立投资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机制,所有测绘业务均在线下办理。
四是10个县市区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未按要求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如:个别县531项政务服务事项应入驻未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其中28项属“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个别县政务服务大厅因办公场地限制,65项政务服务事项应入驻未入驻;个别县5项政务事项应入驻未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五是1个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部分政务事项逾期办理或自行增设前置审批条件。如:2021年1月至7月,个别县住建部门有32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逾期未办理;个别市本级在办理房产预售证许可业务中,在已发布的办事指南之外,要求申请企业提供额外证明资料。
六是9个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如:个别县部门单位联合检查的检查结果与公示结果不一致,参与检查人员未在检查清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存在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随意变更的情况;个别县未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抽查29项,其中9项抽查计划未实施。
七是1个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政务服务窗口“好差评”政策落实不到位。如:个别县未将窗口“好差评”评价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内容;个别县市虽开放了“好差评”评价接口,但“好差评”系统未正式运行;个别县窗口“好差评”政策宣传不到位,办件参评率仅为25.71%;个别县政务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均未设置“好差评”服务器,无法采集“好差评”数据。
八是1个市本级和4个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不规范。如:个别市本级8家单位共22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所需材料中存在“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有关材料”等兜底性要求;个别县已取消的2个行政许可事项仍出现在相关单位的办事指南文件上。
审计指出后,相关市县严格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应入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完善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