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
情况和审议意见处理结果的报告
——2011年11月24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唐会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对审议意见的处理结果,请予审议。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省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徐守盛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认真对待,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不折不扣地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省政府分管的领导同志要对部门整改情况负责并抓好督促检查落实。他强调:一是要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监管,提高国家建设资金效益;三是要加强民生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民生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四是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化解和防范财政风险;五是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省审计厅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并配合省政府督查室认真做好了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省审计厅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截至2011年10月底,除一些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需逐步加以整改外,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整改到位率达85%。根据审计结果,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案件64起,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省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收入未及时征缴到位的问题
1.在省地方税务局的督促下,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已足额补征5家房地产企业未及时入库的营业税及附加4662万元。同时,及时开展对已完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进行清算,已入库土地增值税2395万元。对尚未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正在积极加强项目跟踪管理,避免税收流失。
2.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已将未及时上缴国库的下级上解分成收入3036.42万元上缴国库。
3.省国土资源厅召集相关市县国土资源局专题部署整改工作。娄底市、湘潭县已上缴省级财政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391.13万元。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从今年10月开始,对各市州、县市区2009年以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省国土资源厅拟商省财政厅,对现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划缴制度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改进划缴办法,确保省级收入足额入库。
4.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通过上门催缴,已征收淹没补偿费1846.66万元,其余欠缴资金正在催缴之中。
5.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年5月向有关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整改通知,欠缴诉讼费省级统筹的11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全部补缴到位。
(二)关于年初预算不够细化的问题
省财政厅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控待分配资金规模。要求各部门今后在年初预算时就将预算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确需年中才能分配的专项资金,也要明确专项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分省级项目和补助市县项目编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控制规模。二是规范待分配资金管理。制定了《湖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要求有专项资金分配权的部门配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重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使待分配资金使用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加快待分配资金下达进度。制定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切实提高为民办实事工作效率的通知》,建立了专项资金限时办结、结转资金分类处理等制度,督促各部门每年尽早下达年初预算待分配资金。
(三)关于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不及时的问题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进一步加强投资计划的时效性管理,及时下发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立项审批等工作,协助市州做好项目储备。目前,投资1200万元的水箱铜生产线项目,因市场变化,拟更改为废铜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四)关于银行账户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省财政厅已制定2011年财政专户划转国库的转轨时间表,并已撤销和归并3个银行账户。下一步,该厅将按资金性质,会同有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专户撤并方案,同时清理整顿特设专户,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流向。目前,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特设专户资金712.94万元已全部缴入财政。
(五)关于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欠规范的问题
省财政厅已会同省科学技术厅,报请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从支持范围、支持方式、资金管理与回收、项目监管等方面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进行了全面规范,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审批机制,强化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责任。同时,切实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一是积极上门催收;二是视拖欠企业的不同情况,通过财政投入抵扣和必要的经济、法律手段等形式催收;三是强化债权核销管理,严防部分企业转移资金、逃避到期债务。
二、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年中变动较大、结余结转较多的问题
1.省新闻出版局已将湖南出版集团、新闻出版总署等单位资助和拨付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该局在编制2011年基本预算时,已按2010年末实有人数和实际发生金额为基数进行测算,提高了支出预算的准确性。
2.省交通运输厅已责成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从2012年起将还贷性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
3.省卫生厅等单位已将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省卫生厅已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将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用于急需安排的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预算,防止再次出现结余资金过多的现象。
4.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拟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的比例,逐渐加大按因素法方式分配资金的比重,将资金分配结果直接编入部门预算,逐步缩小待分配资金规模。
5.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已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分设,该局从2011年1月起,依据单位实际开支水平编制公用支出预算,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
(二)关于资金分配和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1.省乡镇企业局等单位进一步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不属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资金需求今后将不予安排。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单位已采取启用项目库管理系统、督促市州抓紧建立重点项目库等措施,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
3.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等单位已采取压缩“三公”支出、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等措施来确保预算资金专款专用,并表示将尽快归还挤占的资金。
4.在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的督促下,沅陵县已将挪用的移民专项资金73.15万元归还到位,安化县已将2010年挪用的后扶专项资金100万元归还到位。
5.省农村能源办已对2003年以来中央预算内(国债)户用沼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相关县市区已对重复申报的资料更正完毕和造册备查,个别地方已将套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当地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已经介入,正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三)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不规范、设备采购存在不足的问题
省卫生厅已督促有关基层医疗单位补齐完善相关手续,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合规问题,并加强了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同时,该厅拟对近年来医疗设备采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健全设备采购发放、使用维护和售后服务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已将新增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规定,考点学校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劳务费由省人事考试院与考点学校签订委托考试协议,学校提供《考试监考人员考场安排表》,省人事考试院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由该厅支付现金,其它租场、宣传、考点建设费等一律通过转账支付。
3.省交警总队已将未拨付的考场租赁费等拨付给长沙市交警支队,并已将垫付长沙市交警支队的费用用途及构成函告长沙市财政局。
4.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已与财政部门协调,将今后收回的周转金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关于重点工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及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周强书记、徐守盛省长的批示,省政府有关领导召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召开了专题整改会议,并向衡阳、郴州、娄底、邵阳、湘潭、怀化6市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上述各市已对大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个别需要一定程序和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也落实了整改措施。其中:对于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已将相关项目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于涉嫌私分项目资金的问题,省纪委已立案查处。
(二)在建高速公路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及建设面积普遍超过批复的设计控制指标,变更设计重复征地,造成土地闲置的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已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提高湖南省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建设规模标准的请示》,并向国家交通运输部作了汇报,争取国家尽早出台调整建设规模标准的文件。对重复征用的土地拟改作其他合适用途。
2.关于部分项目公司未对勘察设计、质量检测等技术服务类项目实行招投标的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已出台《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行为。该厅将进一步加大在建高速公路后续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
3.关于项目公司无依据在土建施工合同中增列监理工程师驻地建设专项暂定金,增加工程成本的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已要求项目公司对未使用的“专项暂定金”从2011年起全部冻结,已进项目成本的,冲减工程成本。同时重点清查了在建项目车辆购置情况,对已购置的车辆和设备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账簿。并将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合同监管,在今后的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文件中取消用于监理工程师驻地建设的“专项暂定金”条目。
4.关于部分市州征拆指挥部未严格执行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的问题。有关市州正在积极整改之中。
(三)对口支援理县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建设项目存在损失浪费的问题。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队已对造成损失浪费的部分项目设计单位进行了处罚,扣减了相应的设计费用。
2.关于个别“交支票”项目未严格按程序建设的问题。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队再次督促理县方面完善了相关建设手续。
3.关于少数施工企业多报结算价款的问题。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队已会同造价中介机构严格把关,核减了经审计查实的多报结算价款。
四、关于民生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由省监察厅牵头,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开展了全省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查工作,着力从面上清理规范全省退耕还林工作,并督促各级监察部门对退耕还林专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1.关于部分承包大户采取不正当手段低价承租农户退耕还林地取得补助资金的问题。由省林业厅牵头,结合林权制度改革,正在研究退耕还林中被承包的耕地造林、荒山造林和集体坡耕地造林延长期补助发放的具体办法。
2.关于部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实施不规范,专项资金没有发挥出应有效益的问题。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正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抓好国家九部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3.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已查处案件61起,处分47人,被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1652.76万元,收缴财政1890万元。
(二)就业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措施。该厅已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将下发各地执行。
1.关于挤占挪用就业资金的问题。有关市、县已采取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变卖资产等方式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
2.关于虚报冒领就业资金的问题。相关学校已将不当获取的资金上缴财政。
3.关于超标准超范围支付使用就业资金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督检查。
4.关于就业政策导向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就业培训效果不佳的问题。有关市、县已加大了对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并按要求对培训机构进行了清查规范。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加强督促,制定激励机制,尽量争取县级财政多配套资金。
2.关于部分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过省教育厅专项督查,743栋D级危房已全部停止使用,113个未经验收或验收手续不全的项目已全部补办了验收手续。
3.关于部分中小学校资产闲置及资产权属不明的问题。省教育厅已起草《湖南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的处置及利用意见》,正报请省政府研究,即将以省政府文件下发各地各有关单位执行。
五、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已召集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13个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
1.在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方面:一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已安排48亿元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现已通过国家财政部验收,同时正在筹措122亿元资金化解乡镇干部垫付债务、农村非义务教育债务和地方高校债务。二是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部门违规提供担保。三是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充实偿债准备金。
2.在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规范管理方面:一是对全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了集中清理,进一步加强了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规范管理。二是对现有融资平台公司实行优化整合,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公司。三是对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实资本金,创新公司融资手段,加大政策扶持,提升融资和偿债能力。
3.在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方面:一是正在起草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部门、举债主体、资金投向和债务偿还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二是拟研究制定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评价机制。通过设立政府负债率、偿债率等债务风险指标体系,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实现债务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三是拟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将编制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依法接受各级人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综上所述,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纠正、整改,对少数仍在整改的问题,省审计厅将继续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部署,配合省政府督查室督促有关单位全面整改到位。针对近年来审计反映的带普遍性的问题和各方面关注的重点领域的问题,省审计厅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从制度、体制、机制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力促我省“四化两型”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