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胡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请予审议。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高位部署推动。7月30日,达哲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制定方案、倒排时间、集中攻关、对账销号;推动源头治理,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衔接配套;强化结果运用,年底前依法公告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督查室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了督查督办事项。根据省政府部署,省审计厅派出4个督查组,深入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对照问题台账,现场核查取证,逐一督促落实。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采取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二、突出整改重点。为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明确对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等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跟踪监督,主要涉及10个责任部门。省审计厅和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重点加强了3个方面突出问题审计整改的督促和落实工作。具体整改情况,10个责任部门将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从整改情况来看,总体成效较好。关于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的问题。针对指定采购、高价采购、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等现象,省财政厅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工作方案,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的内控制度,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等措施积极挽回损失。对于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的行为,有关部门已约谈6名责任人。对于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查处。关于银行账户及其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及时的问题。省审计厅将一些部门单位资金沉淀、账户未清理注销或未报备等问题形成审计专报上报省政府,达哲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财政厅牵头“抓好财政资金账户管理,统筹用好沉淀资金”。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的工作方案,对省直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开展了全面清理。相关部门单位已盘活使用资金12.79亿元,上缴国库2.72亿元,统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15.33亿元;有27个银行账户已清理撤销,1个银行账户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其余账户确因工作需要予以保留。关于政社分开不彻底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责令相关协会学会停止依托行政职能违规收费,完善了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厘清了主管部门与协会学会的职能职责边界,规范了主管部门向协会学会购买服务的行为。
三、推进财审联动。省政府专门对财审联动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出台了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协同联动的实施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的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方面,财政部门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时,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审计部门在制定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时,参考财政绩效评价指标。成果共用方面,审计部门把财政绩效评价、财政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作为重点审计内容;财政部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视情采取收回资金、调减预算、暂停拨款、中止项目等措施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整改共促方面,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聚焦审计监督、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联合督促责任单位拉条挂账、清零销号抓好整改。在今年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达哲同志就推进我省财政审计协同联动作了典型发言。
四、健全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有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有的部门单位建立了审计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做到任务、责任、时间节点“三明确”,增强了审计整改的合力;大多数部门单位以审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通过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方式,不断提高预算和管理水平,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如针对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反映的“资产管理不规范”“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了资产管理办法,完善了会计科目设置,规范了账务处理,修订了“三公”经费、会议费、科研课题经费等管理办法;针对民生审计中反映的“产业扶贫项目绩效不佳”“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资金管理和发放不够规范”等问题,各县市完善了产业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信息平台、规范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制度;针对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中反映的“招投标及项目变更管理混乱”的问题,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了项目变更的审批程序。
五、确保整改成效。截至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61个问题,有679个已整改或基本整改,占比89.22%;另82个问题正在整改之中,占比10.78%。通过整改,各级财政已确认收入并缴库22.51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0.85亿元,盘活使用或统筹纳入预算管理31.84亿元,调账处理5.71亿元,建立健全制度116项。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和移送处理的事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已立案调查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诫勉谈话、提醒谈话55人,通报批评17人。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解决难度大,影响了整改进度;有的问题较为复杂,特别是少数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有的涉及体制机制,相关改革措施正在统筹推进,需逐步解决。相关部门单位已对后续整改作出安排和承诺,省审计厅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持续加强对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并促进深化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人大的各项决议,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贡献审计力量!
附件:
1、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3、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4、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5、重点民生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6、其他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1
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一是将省属金融企业全部纳入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已着手将工伤保险基金及利息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全部编入年度预算。二是规范了经济分类科目的使用和列示,要求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明确到具体科目。三是明确了项目支出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的边界,要求各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预算中不得安排基本支出。四是建立了跨部门预算编制核查机制,已将中央提前下达的资金编入部门年初预算。
二、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一是积极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完善了执收单位代收机制,已将以前年度待查收入1.38亿元清理确认缴库。二是加快推进预算内基建项目建设,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的37个项目,有3个项目已竣工,32个项目已开工,另2个项目已调整计划。三是严控预算追加,年中追加预算较多的5个部门,据实测算并调整了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四是加大社保费催缴力度,相关企业或单位已补缴2485.79万元。五是加强社保基金统筹,相关市州已补缴社保基金省级调剂金1.16亿元。
三、关于资金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及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一是制定了粮油千亿产业工程等3个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过期失效的13个管理办法。二是加大了因素法分配力度,项目安排前开展信息比对,防止重复安排。三是提前启动了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在执行2020年度预算时,加大了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的比例。四是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预算细化程度、加快预算执行等制度文件。五是规范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项目资金及前期费用的安排。
四、关于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一是加强了对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的审核把关,做好财政收入预算与部门征收计划的有效衔接。二是完善了公务卡结算,在支付系统中增设了动态监控,督促各单位规范使用公务卡。三是修订了预算内基建投资的绩效目标,在项目产出、计划安排、资金管理等方面,设置了可量化、可追踪的绩效目标。四是加强了社保基金管理,已将省本级未及时划缴的社保基金1231.12万元划缴财政专户,清理清退暂收款2.1亿元及以前年度资金714.98万元,相关部门已追回违规发放资金124.61万元。
五、关于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一是加强了财政收入特别是非税收入的管理。二是在编制下一年度决算时将规范年终结算事项,防止非本级支出在省本级列支。三是据实核算,准确列支科目,其中农业基地建设、种植结构调整等资金按要求列入了资本性支出。
附件2
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有些部门预算编制不精准的问题。多编或少编收入预算的4个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已进行更正和调整,据实测算各项非税收入;多编或少编支出预算的7个部门,统筹考虑上年结转和实际需要,调整了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4个部门,加强了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细化到了项目和单位。
二、关于有些部门收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的6个部门,已收缴租金、利息等非税收入376.94万元;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4家企业,已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59.18万元上缴省财政;对于滞留市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44.38万元,已全部收缴省财政。
三、关于有些部门预算支出不合规的问题。虚列多列支出或超标准支出的7个部门,已调整有关会计科目,规范了支出标准;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培训费、劳务费的9个部门,已加强支出管理,强化了预算刚性约束;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或项目之间相互调剂挪用的17个部门,已归还原资金渠道446.31万元;违规列支的6个部门,已退还资金306.75万元。
四、关于有些部门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资产不实的10个部门,已对资产全面清查盘点,补记土地、房屋等资产2.87万平方米、金额2.37亿元;未办理竣工决算或产权登记的7个部门,已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协商,正在办理手续;未办理资产划转、产权注销等手续的4个涉改部门,有3个部门已办理资产交接手续,1个部门正在办理;资产保管或处置不当的8个部门,已建立健全管理办法,规范了资产处置行为。
五、关于有些部门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决算编制不规范的6个部门,已调整相关账务,据实编制部门决算;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6个部门,已对往来款全面清理,收回或核销长期挂账2957.13万元;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不到位或核算不规范的29个部门,已完善科目设置,规范了账务处理;课题经费管控不严的3个部门,已修订经费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的8个部门,已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了内部监管。
六、关于有些部门政社政企分开不彻底的问题。协会依托行政职能违规收费的3个部门,已责令相关协会停止违规收费,修订了6项管理制度;行业协会脱钩不彻底、政社人财物不分的6个部门,已注销协会或与协会脱钩;投资兴办企业或经济实体的3个部门,已对所属公司资产进行清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七、关于有些部门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指定采购或未定点采购的5个部门,已建立健全采购制度,相关问题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查处;对于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的行为,有关部门联合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了6名责任人;高价采购或未按需求采购的4个部门,已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等措施挽回损失;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预算不准确的4个部门,正着手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中据实编制采购预算。
八、关于有些部门绩效管理不科学的问题。对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省财政厅建立了考核通报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定期梳理,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对项目实施缓慢、资金连年结转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并收回连年结转资金571.78万元;对未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同步启动了专项资金申报,加快资金下达;对项目绩效评价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对绩效指标进行了细化、量化。
九、关于有些部门银行账户及其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及时的问题。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已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的通知,对省直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相关部门单位已盘活使用资金12.79亿元,上缴国库2.72亿元,统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15.33亿元;有27个银行账户已清理撤销,1个银行账户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其余账户确因工作需要予以保留;2个部门向省财政厅补报了银行账户备案资料。
十、关于少数部门落实作风建设规定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三公”经费、会议费管控不严的3个部门,已完善公务出国的审批制度,规范了会议费管理,建立了“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务用餐监督系统;一般性支出未达到压减目标的20个部门,已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压减了一般性支出;公职人员违规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3个部门,已责令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等处理;超标准或违规发放奖金、物资的2个部门,已清退46.83万元;个别单位以培训名义违规收费的问题,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
附件3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未向企业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4个县区,已退税或抵扣3469.64万元;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未落实的2个市,已为企业办理增值税加计抵减261.6万元;依托行政职能违规收费的9个市县,已停止收费并清退资金308.7万元;违规“捆绑收费”、向企业违规收费的3个县市,已停止收费并清退资金118.43万元;转嫁费用的3个市县,已停止转嫁,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二、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的问题。未按计划启动污染防治项目的2个县市,已启动项目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未有效处理的个别县市,已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废弃物进行转运或无害化处理;未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惠农补贴的2个县市,已按要求整改;未及时拨付农业产业资金及森林生态管护补贴的3个县市,已按进度拨付2632.29万元;对骗取农业专项资金的问题,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问题。未按要求建立欠款台账和清偿计划的3个市县,已按要求建立;漏报欠薪项目的7个县市,已补报欠薪6168.48万元,并按规定清偿;未清理欠薪积案的3个县区,完善了台账,清理了积案;未及时清退相关税费或保证金的8个县市,已取消涉企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减免资金5163.4万元;存在新增拖欠账款风险的3个县市,已加强后续项目审批,落实了项目资金来源。
附件4
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扶贫审计指出的问题。超范围、超标准或重复发放扶贫资金的6个县市,已制定整改方案,追回资金67.07万元;扶贫资金使用不及时的7个县市,已形成支出7556.73万元,剩余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或违规转包分包的3个县市,已对26名公职人员或村干部进行诫勉或提醒谈话,对17名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附属设施不完善的3个县市,已改造完善相关设施;少报销贫困户住院费用的3个县市,已落实健康扶贫报销政策,补报49.32万元;产业扶贫项目绩效不佳的5个县市,已与贫困户补签入股合作协议,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安置房空置的4个县市,已通过回购、重新分配等方式进行整改;村级光伏电站未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2个县市,已申报获得中央补贴资金999.91万元。
二、关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指出的问题。基本农田、耕地被占用或抛荒的15个市县,已复垦或正在复垦;闲置土地的11个市县,已开工建设或收回土地968.48公顷;未批先建或违法占用土地的11个市县,已补办报建手续785.71公顷;越界开采矿山的8个市县,已关停或复绿157.25公顷;违规占用林地的10个市县,已通过复绿、补充手续等方式整改353.65公顷;欠缴或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5个县市,已收缴7.11亿元;应征未征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的10个县市,已补征1516.36万元;未及时上缴资源类非税收入的4个县市,已补缴收入9亿元;专项资金闲置的8个县市,已拨付资金1.19亿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6个县市,已收回资金284.67万元。
三、关于政府性债务审计指出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督促有关市县制定了化债方案,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省财政厅通过隐性债务实时监测平台,重点监控债务率较高的市县,采取补签协议、完善抵押和担保手续等方式,分类处置以前年度的债务。有关市县持续加强债务管理,对于通过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借道”融资的债务,统筹化解,按期偿还;对于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于化债措施不具体的问题,已补充完善化债措施;对于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不彻底的问题,已剥离其融资职能,正加快推进平台公司转型升级。
附件5
重点民生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指出的问题。一是关于“个别市县支付风险较大”的问题。相关市县加大了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征缴力度,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行动。二是关于“部分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市县完善了信息平台,加强对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的比对,防止重复参保;约谈有关民营医院,责令其调整药品价格。三是关于“基金筹集不到位、部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少缴、欠缴医疗保险费的2个市县,已追缴1174.72万元;未及时解缴医保基金的2个市县,已解缴医保基金3.23亿元;延迟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的2个市县,已结算并拨付医疗费9134.33万元。四是关于“监管不力”的问题。存在骗取医保基金现象的3个市县,已约谈骗保机构负责人,追回医保基金并罚款合计77.59万元;医院套取医保资金的2个县市,已约谈医院负责人,追回医保基金并罚款合计502.91万元。
二、关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指出的问题。一是关于“低保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未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的10个县区,已清退327户770人,追回低保资金88.19万元;存在违规享受低保现象的4个县区,已对享受对象经济状况逐一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已清退。二是关于“低保资金管理和发放不够规范”的问题。违规列支费用的5个县区,已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制度,归还原资金渠道782.37万元;向死亡人员继续发放低保金的5个县区,已全部办理停保手续,追回低保资金11.23万元;拨付救助补助资金不及时的3个市,已完善相关制度,按要求及时拨付。三是关于“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未建立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的11个市县,已建立信息平台,完善了数据核对机制;低保审核、审批等基础工作不扎实的7个县区,已出台工作细则,加强了低保和社会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
三、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指出的问题。一是关于“建设任务未完成”的问题。未完成当年棚改建设任务的2个县市,加快了项目建设,175套住房已全部建成;开工后超3年未建成的664套保障房,有502套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剩余162套年底完工。二是关于“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市县已将滞留的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资金5311万元分配到具体项目,将公租房租金630.7万元拨付至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三是关于“保障性住房和补贴分配管理不合规”的问题。存在不符合条件享受保障房现象的8个县市,已取消224户住房保障待遇,腾退住房106套,追缴资金7.16万元;公租房长期空置或被挪作他用的2个县市,已分配入住12套,预留移民安置过渡房源32套;公租房欠缴租金的5个县市,已追缴租金587.46万元,未收缴到位的33.37万元,正通过司法程序催缴。
附件6
其他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农村商业银行运营情况审计指出的问题。一是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贷款投向不合理的4家银行,已收回贷款6998.5万元,完成汇票兑付9096万元;违规发放贷款的3家银行,已收回贷款1.16亿元,对“分贷统还”贷款继续清收;未完成金融扶贫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的个别银行,已达到考核目标。二是关于“体制改革不彻底”的问题。不良贷款处置不合规的2家银行,已对795笔贷款进行清理,通过清收、核销等方式完成整改;入股不合规的4家银行,通过员工持股、企业认购、资产保全等方式完善了入股方式,收回股权质押贷款1395.22万元。三是关于“运营和风险管控存在隐患”的问题。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5家银行,2家已降至5%以下,另3家也明显下降;资本充足率较低的5家银行,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年底可达到监管要求;拨备覆盖率较低的6家银行,正在落实各项风险化解措施,逐步提高拨备覆盖率;违规将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6家银行,已对违规划转的贷款开展清理,严格按标准分类。
二、关于国有企业审计指出的问题。一是关于“盈利能力不强”的问题。相关企业聚焦主业,调整产业结构,关停并转了下属亏损企业,提升了盈利能力,其中有1家企业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利润1.76亿元。二是关于“投资效果不佳”的问题。某集团投资的4家企业中,1家企业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利润1634.57万元,另3家亏损企业正在清算;某集团已注销部分亏损的下属企业。三是关于“资金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某集团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减少租金损失;某集团已清理往来款1132.6万元;某集团已将企业改革专项资金3.36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四是关于“经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企业对联营挂靠项目开展了清理,对完工的项目进行了结算,对正在施工的项目加强了监管。
三、关于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指出的问题。一是关于“项目建设超概算”的问题。33个超概算的项目,14个已完成调概审批,10个正在办理调概手续,9个已编制调概资料。二是关于“招投标及项目变更管理混乱”的问题。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等已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了招投标管理,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规定报批、变更不合理的问题,已完善报批方式,并扣回工程款1.44亿元。三是关于“资金和资产管理不合规”的问题。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等通过核减建设成本、退回奖励资金等方式,整改挤占的项目建设资金1.68亿元;对闲置用地的问题,已退回276.7亩,570.83亩用于物流园等开发,有525.79亩正在办理置换手续;对资产处置不合规的问题,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了资产管理。四是关于“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到位”的问题。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等已对违规发放的奖金、津补贴进行了清理,通过拍卖、评估转让等方式处置超标车辆,涉及金额2147.49万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