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湖南省审计厅 sjt.hunan.gov.cn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9:32 【字体:
  

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胡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将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围绕“治已病、防未病”工作目标,在真改、实纠、严防上持续用力,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压实整改责任。8月2日,伟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同时抓好建章立制,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扎实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省审计厅严格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整改并重,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会同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14个市州党委政府印发了审计督促整改函,并派出督查组,深入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对照问题台账,现场核查取证,逐一督促落实。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强化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采取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一系列措施落实整改。相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推动落实整改要求和加强监督管理相结合,严格审核监管的被审计单位整改方案,部署行业性专项整治工作,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追责问责。通过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形成了上下贯通、各负其责、有效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问题。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工作方案,明确了资产管理不规范、实有资金账户清理不彻底、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等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审计厅督促9个责任部门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标本兼治,切实将突出问题整改到位。11月,省审计厅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工委,对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等3个部门开展了现场跟踪监督,专题听取了其他6个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省审计厅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重点加强了对上述3个方面突出问题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从整改情况来看,总体较好。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补办了相关资产移交、划拨或核销手续,闲置资产已按规定调剂使用或出租;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开展了资产清查,对资产不实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关于实有资金账户清理不彻底的问题。省财政厅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了实有资金账户和存量资金的清理工作,撤销实有资金账户103个,统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或上缴国库结余资金1.44亿元,有效盘活了沉淀资金。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和相关部门对8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中加强了信息比对,防止同一项目重复安排资金。上述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9个责任部门将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三、深化财审联动。为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进一步完善财审联动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发挥财审联动在整改共促方面的推动作用。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方案。联合制定了《财政审计协同联动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在审计整改中的责任分工。省审计厅将审计中涉及到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抄送省财政厅,并提出了督促省直部门规范管理、完善政策和深化改革的建议。省财政厅结合自身职责,充分运用审计成果,采取收回资金、调减预算、暂停拨款、中止项目等措施,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了督查制度,建立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定期会商机制。9月,召开财审联动工作会议,提出聚焦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聚焦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聚焦民生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联合开展跟踪监督检查,先后对3个市12个县2019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办,促进相关市县收回或缴入国库资金11.02亿元。进一步拓展了联动范围,积极推动财审联动向市县延伸。目前,全省有9个市州、35个县市区出台了财审联动文件,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有效整改,促进了市县财政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确保整改实效。截至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76个问题,有515个问题已整改或基本整改,占比89.41%;另61个问题正在整改之中,占比10.59%。通过整改,各级财政已确认收入并上缴国库40.74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2.75亿元,盘活使用或统筹纳入预算管理60.18亿元,调账处理4.82亿元。根据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118项。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和移送处理的事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已立案调查7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人,诫勉谈话、提醒谈话79人,通报批评59人。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省审计厅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认真全面听取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实事求是分析了原因,主要是:有的涉及体制机制,相关改革措施正在统筹推进,需在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如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支出标准不完善等问题;有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解决周期长,影响了整改进度,需要分阶段逐步解决,如河湖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等问题;有的较为复杂,特别是少数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如一些资产处置、资金收回等问题涉及其他单位或司法诉讼,等等。上述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对后续整改作出安排和承诺,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紧盯不放,挂账督办,强化跟踪检查,直至整改完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人大的各项决议,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审计力量!

附件:1.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3.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4.重点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5.重要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1

    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一是提前对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结转资金审核,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6.9亿元编入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二是进一步深化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印发了《关于规范单位资金管理推进全口径预算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起,将专户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单位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按照“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原则,增强预算统筹办大事的能力。三是已将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规定批复了相关单位2021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是出台了物业、绿化等工作的支出标准,拟建立各部门项目具体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
    二、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一是已将未及时清理非税待查收入2.01亿元全部确认记账,将2020年末的待分成收入10.89亿元全额分成划解,将未及时划转的社会保险费11.27亿元缴入了省级财政专户。同时,印发了加强非税收入待查收入清理工作的通知,加强非税收入清收管理。二是提前在今年6月份启动了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提前完成项目预算申报审核;对部门年中新增支出,通过调剂部门预算解决,原则上不新增安排预算;定期通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部门,将按一定比例扣减下年预算。三是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项目储备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前提,督促相关省直部门提前启动下年度项目储备,实行限时下达机制。省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532.4亿元,占当年预算执行数的90.4%,达到规定比例。四是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增设了自动校验规则,明确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5个核算事项已实施完毕的财政专户,有4个已办理销户,有1个按程序已调整为其他正在实施的项目使用。
    三、关于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一是加强对非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完备性和佐证材料的审核,加大对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力度,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二是印发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对本单位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权属清晰。升级了资产信息系统功能,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加设审核公式,增设资产卡片的使用状况不允许为空、资产价值不能为0或者1、土地房屋等权属证号不能为空等检测条件,资产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加强房屋土地权属登记管理,由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财政厅积极推进省本级办公用房和存量公有住房权证登记工作。三是会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修订印发了文化产业发展等8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余的正在征求意见或整合修订中。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中的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和潇湘财银贷信贷风险补偿代偿的回补机制。
   四、关于决算草案编制的问题。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一是已按规定对预拨或提前下达的资金列支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账务调整;督促市县按时将债券发行手续费缴入省级账户,除非确有必要,原则上省级不再垫付;发文明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利息偿付的责任主体,从2021年起由各地自行归还。二是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调整列支不规范的支出科目,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设置了校验规则,以规范预算单位在支付过程中的科目使用。三是调整总会计账,将股权投资基金、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合计66.62亿元纳入2020年总预算会计中核算。

    附件2

    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精准”的问题。少编收入预算的6个部门,已据实测算各项非税收入,如实编制下年度收入预算;多编或少编支出预算的19个部门,已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根据各项支出标准,据实测算支出预算;以项目支出的名义编制基本支出的7个部门,已按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的划分标准编制下年度预算;支出预算未细化或编制不合理的13个部门,提前制定了资金项目分配方案,并加强审核把关,将资金细化到了具体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或编制不准确的9个部门,按要求编制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的3个部门,已在2021年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二、关于“预算收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少征、缓征或违规减免非税收入的8个部门,已补征或收缴非税收入2,509.7万元,部分未收缴到位的款项已向法院申请执行;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9个部门,已将截留的非税收入1,056.98万元上缴财政,部分已使用资金补办了相关手续;非税收入征收不及时的3个部门,已征收非税收入1,057.7万元,其余未收回款481.24万元预计年底前收回;无依据收取技术服务费的单位已停止收费。
    三、关于“预算支出不合规”的问题。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费用的9个部门,完善了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支出审批程序;虚列多列、超标准或超范围列支费用的14个部门,已追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946.41万元,部分问题线索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或项目支出相互挤占的12个部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报账手续,严格按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向所属单位转嫁水电费等支出的3个部门,已予纠正,相关费用列入预算。
    四、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资产保管、划拨、出租等处置不当的13个部门,已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办了资产移交、划拨或核销手续,相关闲置房屋等资产已按规定调剂使用或出租;未按规定将资产登记入账导致资产不实的15个部门,开展了资产清查,并作了相应调账处理;未办理竣工决算或产权登记的6个部门,部分房屋已办理竣工决算和权属登记,按规定转入了固定资产,部分房屋因相关资料或手续不齐,已报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处理;超标准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资产的17个部门,已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执行。
    五、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及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修订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了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打破按处室、部门切块管理的做法,严格项目申报评审程序;超范围或重复安排、向本部门倾斜或分配散小等问题的15个部门,加大了因素法分配力度,加强申报平台建设和数据库管理,项目安排前开展信息比对,防止同一项目重复安排资金。
    六、关于“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指定采购或未在电子卖场采购物品或服务的8个部门,已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了采购流程,按规定全部在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不规范,或未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的8个部门,修订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采购程序与合同签订流程;违规承揽维修工程或违规转包问题,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理。
    七、关于“实有资金账户清理不彻底”的问题。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未清理的11个部门,对实有资金账户开展了清理,将所有账户资金纳入省财政监管,统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或上缴国库结余资金1.44亿元,有效盘活了沉淀资金;19个应撤销未撤销和1个未经批准开设的实有资金账户,已全部按规定撤销;未经批准在特设账户结余资金中列支行政经费或出借资金的4个部门,已加强对所属单位资金及银行账户的监管,收回了出借资金,将特设账户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八、关于“财务管理不扎实”的问题。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的8个部门,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纠正了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决算报表反映不真实的9个部门,已调整相关账务,据实编制部门决算;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的6个部门,已对往来账款进行了全面清理,收回或核销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1,433.63万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4个部门,补办了相关人员的公务卡,加强了财务审核,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三公”经费等管理不严的4个部门,已完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平台化管理。
    九、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精准”的问题。预算执行率低、项目实施迟缓的20个部门,建立了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部分项目已完工,促进资金拨付使用6,167.82万元,剩余资金将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的5个部门,已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细化量化;科研项目未按期完成或未达预期目标的3个部门,已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完成验收,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完成的,已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项目绩效考核不到位的4个部门,完善了绩效评价体系,收回下拨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300万元。
    十、关于“相关改革事项推进不深入”的问题。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7个部门,加大了政策落实力度,如:6家国有企业已完成改制任务,2家年底前完成注销,审批服务事项已归口管理,16家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涉改企业已完成移交或市场化处置;政企政资分离不彻底、协会脱钩改制不到位的5个部门,加快了改革分离步伐,规范了投资行为;信息系统建设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到位等问题的12个部门,已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相关信息已在门户网站公开。


    附件3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复工复产和减税降费方面的问题。应减免未减免国有经营性资产租金的17个市县,已按规定减免租金2,399.37万元;应减免未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9个市县,已按规定减免不动产登记费109.55万元;应减免未减免疫情期间税费的8个市县,已按规定减免税费247.8万元。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的6个县,已退还保证金1,257.41万元;多预留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的4个县,已清退保证金85.7万元。违规减免税费的12个县,已追缴税费1,123.88万元;违规减免社保费的5个市县,已补缴229.09万元。违规收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10个市县,已停止收费,并清退费用379.5万元;转嫁施工图审查费等费用的3个县,已办理退款并将施工图审查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纳入财政预算。复工复产政策未实现网络办理的3个市县,已实现网上办理业务;未按要求编制办事指南的3个县,已编制了办事指南,并挂网公开;未建立“一件事一次办”多部门协同机制的2个县,已建立协同机制。
    二、关于乡村振兴方面的问题。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或虚报建设进度的11个县,有6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已全部完工,剩余5个县的建设项目已进入扫尾阶段;项目建设未按设计施工的6个县,已通过重新施工、补报手续、扣减工程款等方式进行了整改;项目建设选址不合理的5个县,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撂荒或违规改种、改建的4个县,有2个县已恢复栽种农作物,剩余2个县已完成摸底、造册等前期工作,正在分批次整治。农村污水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的4个县,有1个县的6个污水处理厂已办理竣工验收,剩余3个县正在建设中;污水处理设施或治理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的6个县,有4个县对设施进行了清理和加固,有2个县正在开展排查及设施修复;厕所改造质量不达标的6个县,已按照要求对不规范、质量不达标的厕改户进行了提质改造;厕所改造后续管护不到位的6个县,完善了后续管护制度,安排了运维管护经费及人员;垃圾分拣中心违法用地或垃圾中转站选址不当的2个县,完善了设施的相关手续,编制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未及时拨付涉农专项资金的11个县,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并拨付资金4,516.93万元;超范围使用涉农资金的6个县,已归还原资金渠道423.61万元;违规套取、摊派涉农项目资金的2个县,已将全部120.61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三、关于稳就业的问题。未实质性开展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3个县,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及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相关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4个县,其补贴已基本拨付到位。稳岗补贴资金返还覆盖率低的11个县,加大了政策宣传,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了补贴5,305.84万元;稳岗补贴返还不及时的7个市县,简化了认定程序,加快补贴的拨付进度;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2个县,已追回资金121.89万元,其未追回部分已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将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其他日常支出的10个市县,已归还原资金渠道356.31万元;多发放或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就业补贴的14个市县,429.13万元资金已全部追回。
    四、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项目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6个县274个项目,已将项目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未录入系统人员进行了补录;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13个县521个项目,已全部缴纳保证金;应退未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的2个县,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01.46万元。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6个县299个项目,已按规定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使用的4个县,已通过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项目已全部完工的,已办理销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3个县3个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未纳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纳入台账管理并完善相关台账制度。






    附件4

    重点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重点保障人员未参保的16个市县的401人,已全部参保;未减免或少减免社保费的6个市县,已退回社保费106.18万元。少拨付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6个市县,已足额拨付7,714.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拖欠社保费的7个市县,已补缴社保费5,201.54万元;违规列支养老保险基金的5个市县,已归还原资金渠道759.54万元;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73个市县,已追回社保金1,076.78万元。未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养老保险基金存款银行的7个县,定期存款到期后,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养老保险基金未按规定享受存款优惠利率的7个市县,已追回利息损失179.77万元。
    二、关于医疗保险基金的问题。重点保障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16个市县,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对未参保人群进行全面核实,依规办理参保;未获得困难群体医疗保险参保补助的2个市县,已足额补缴医保287.22万元;少缴医疗保险费的2家国有企业,已足额补缴医保41.95万元。套取医保基金的2个市县,已追回医保基金并处罚款合计186.32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处分;骗取医保基金的4个市县,已联合多部门开展整治专项行动,追回医保基金33.34万元;多支付医保基金的20个市县,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核查,追回违规资金1,364.57万元,依协议拒付或行政处罚180.97万元。公立医疗机构未获得或少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5个市县,完善了公立医院补助办法,拨付补贴资金2,672.68万元;多收取药品费等费用的4家公立医疗机构,已归还原资金渠道53.05万元;违规线下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6家公立医院,已完善高值医用耗材线上采购制度;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款结算不及时的7个市县,已完成结算3,528.32万元。
    三、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问题。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超过1年的5个市县,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优化了资金拨付审批流程,已拨付资金8,557.19万元;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3个市县,已将租金482.79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公租房建成后超1年未分配的2个县,已完善基础设施并完成公租房的分配;公租房项目开工超3年未建成的2个市县,已竣工并验收。公租房空置超过1年的4个市县,已分配并入住;将公租房违规用于办公、经营等非居住用途的4个市县,已腾退占用的房屋,重新分配;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租公租房、发放补贴的7个市县,已全部腾退,追回补贴9.63万元。

    附件5

    重要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河湖“清四乱”整治不彻底的9个市县,已完成拆除或复垦复绿37个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护不到位的6个市县,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主要指标进行监测;取水许可制度落实不严格的9个市县,已按规定办理122个取水许可证;排污口等监管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2个市县,入河排污口已完成封堵。土地闲置2年以上的9个市县,已盘活使用或收回172宗土地;土地批而未供的14个市县,已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1,470.94公顷土地;土地未批先征、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征的10个市县,完善了供地手续,加强了对建设用地审批、征地拆迁的监管力度。生态红线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被违规占用或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17个市县,有6个市县通过拆除相关设施方式予以整改,有3个市县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相关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正在推进。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进展缓慢的3个市,已加大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加快了治理进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的5个市县,已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台账,制定了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未按时完成的5个市县,相关污染防治项目已竣工验收;省级工业园区和乡镇污水处理厂未按时建成的3个县,相关工业园和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7个县,已按要求整改到位;未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的12个市县,已对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对部分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问题。超概算的5个公路项目,资本金备案已获省国资委批复,将依法依规尽快启动调概程序;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建设费用增加的6个项目,已核减未支付的设计费或收取设计单位违约金共146.61万元,并通报处理;因决策管理不到位、验收不严格、管护不善等导致建设成本增加的5个项目,已扣回多计成本1,000.42万元;资金管理不规范的有关项目,已进行调账处理,确保专款专用;应招标未招标或规避招投标的项目,相关问题线索已移送业务主管部门核查处理;未报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和概算批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有关单位,完善了工程项目建设内控制度,办理了调概审批手续;为规避审批而违规拆分的3个公路项目,已完成对工程变更的合并审批;申报和审批滞后的5个公路项目,已按规定程序全部批复完毕;变更审核不严、变更不合理、多计工程款的4个公路项目,已追回资金2,361.78万元,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处理。
    三、关于市县财政决算的问题。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的4个县,制定了厉行节约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办法,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无依据发放奖金、津补贴的3个县,已收回资金85.44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未应保尽保、少付补贴资金的6个县,基本实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及时的4个市县,已建立上级指标拨付台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未将收回的存量资金纳入预算统筹使用的3个市县,已将收回的存量资金4.64亿元纳入预算管理。财政收入征缴不及时的4个市县,已追缴收入1.61亿元;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12个市县,已清理上缴非税收入36.78亿元;超范围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10个市县,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预算刚性约束;虚列支出的3个县,已调整了账务;违规返还税费及土地出让收入的7个市县,对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已追回资金2,326.43万元。
    四、关于高职院校的问题。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院校,出台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违规或超标准收费的院校,已退还学生或上缴财政531.98万元;应退未退预收费用的院校,已退还或转为奖助学生基金685万元;利用合作办学违规收费的院校,停止了收费,重新审核原有合作办学单位的资质;委托招生谋取利益的院校,已退还超标准领取的招生差旅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工程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以邀标替代公开招投标的院校,完善了采购内控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收入未纳入预算的院校,已上缴财政3,414.33万元并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率低或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院校,据实编制了下年度预算,并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


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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