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省审计厅厅长胡章胜受省政府委托,向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了《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报告客观地反映了省委、省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进情况,全面展现了审计整改工作的成效。今年的整改工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省委、省政府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将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围绕“治已病、防未病”工作目标,在真改、实纠、严防上持续用力,全面落实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审联动,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8月2日,伟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同时抓好建章立制,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扎实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
二、把深化财审联动作为主要举措
省政府为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整改工作合力,要求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进一步完善财审联动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发挥财审联动在整改共促方面的推动作用。一是联合制定了《财政审计协同联动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在审计整改中的责任分工。二是建立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在今年9月份召开的财审联动工作会议中,提出了聚焦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聚焦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聚焦民生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等内容。三是积极推动财审联动向市县延伸,全省已有9个市州、35个县市区出台了财审联动文件,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有效整改。
三、把落实整改责任作为有力抓手
省政府为了更好的推进整改工作,通过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形成了上下贯通、各负其责、有效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健全了审计整改的责任机制。在具体整改中,省审计厅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整改并重,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会同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14个市州党委政府印发了审计督促整改函,并派出督查组,深入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现场核查取证,逐一督促落实。各被审计单位强化了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采取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一系列措施落实整改。相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落实整改要求和加强监督管理相结合,严格审核监管的被审计单位整改方案,部署行业性专项整治工作,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四、把创新跟踪监督作为关键环节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今年8月印发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工作方案,明确了资产管理不规范、实有资金账户清理不彻底、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等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对所涉及的9个部门开展跟踪监督和满意度测评。11月,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工委,对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等3个部门开展了现场跟踪监督,并专题听取了其他6个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从整改结果来看,相关牵头和责任单位都进一步压实了整改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整改成效。从12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结果看,8个部门获满意等级,1个部门获基本满意等级,总体上较好。
五、把整改成效作为主要评判标准
从整改情况看,截至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76个问题,有515个问题已整改或基本整改,占比89.41%;另61个问题正在整改之中,占比10.59%。通过整改,各级财政已确认收入并上缴国库40.74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2.75亿元,盘活使用或统筹纳入预算管理60.18亿元,调账处理4.82亿元。根据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118项。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和移送处理的事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已立案调查7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人,诫勉谈话、提醒谈话79人,通报批评59人。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如:为进一步深化部门综合预算改革,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单位资金管理推进全口径预算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起,将专户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单位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按照“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原则,增强预算统筹办大事的能力。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结转资金审核,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6.9亿元编入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提前在今年6月份启动了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提前完成项目预算申报审核。
二是部门预算执行不断完善。如:少编收入预算的部门,已据实测算各项非税收入,如实编制下年度收入预算;多编或少编支出预算的部门,已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根据各项支出标准,据实测算支出预算;资产保管、划拨、出租等处置不当的部门,已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办了资产移交、划拨或核销手续,相关闲置房屋等资产已按规定调剂使用或出租;超范围或重复安排、向本部门倾斜或分配散小等问题的部门,加大了因素法分配力度,加强申报平台建设和数据库管理,项目安排前开展信息比对,防止同一项目重复安排资金。
三是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如:应减免未减免国有经营性资产租金的市县,已按规定减免租金;应减免未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市县,已按规定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稳岗补贴资金返还覆盖率低的市县,加大了政策宣传,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了补贴;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已全部缴纳保证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3个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未纳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纳入台账管理并完善相关台账制度。
四是重点专项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如:重点保障人员未参保的市县,相关人员已全部参保;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的市县,已足额拨付至社保专户;违规列支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县,相关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重点保障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县,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对未参保人群进行全面核实,依规办理参保;骗取医保基金的市县,已联合多部门开展整治专项行动,追回了相关医保基金;安居工程资金闲置的市县,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优化了资金拨付审批流程;公租房建成后超1年未分配的市县,已完善基础设施并完成公租房的分配。
五是重要领域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如:河湖“清四乱”整治不彻底的市县,已完成拆除或复垦复绿37个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护不到位的市县,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主要指标进行监测;未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的市县,已对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对部分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应招标未招标或规避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相关问题线索已移送业务主管部门核查处理;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的县,制定了厉行节约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办法,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六、把未整改到位问题持续督办
由于时间较短,少数问题尚在整改之中,有的涉及体制机制,相关改革措施正在统筹推进,需在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如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支出标准不完善等问题;有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解决周期长,影响了整改进度,需要分阶段逐步解决,如河湖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等问题;有的较为复杂,特别是少数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紧盯不放,挂账督办,强化跟踪检查,直至整改完毕。
通过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推动了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省审计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人大的各项决议,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成为治理效能,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