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加强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正确廉洁履行审计职责,现将审计组需要遵守的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公布如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责。
广大干部群众发现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有违反上述情形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