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两个责任”意识,增强审计干部廉洁从政从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任务落实好、监管责任清、追责对象明”的廉政目标,日前,湘潭市审计局印发实施《湘潭市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签字背书主要采取领导干部签订承诺书、责任主体和责任对象双方签订监管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办法》要求,每年年初,针对全局干部职工个人岗位和工作实际,以任务分解和责任清单的形式,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廉政勤政承诺书及家庭助廉协议书,对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签字背书,逐级明确党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责任、科室长和审计组长主体责任、干部职工个人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岗到人。承诺内容主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中央省市“899” 规定和审计“八不准”纪律等各级党纪条规进行,要求干部职工作出责任承诺,并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干部调整签订,做到权责统一。
《办法》规定,经逐级签字背书后,各责任主体半年一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抽查及追责的依据。同时,按照“一岗双责”问责办法,《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问责程序,把追责问责落到实处。
目前,该局从一把手到科室长、审计组组长均按此要求进行了签字背书和报送了半年度自查报告。8月份,班子主要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还要组成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半年多的实践证明,签字背书制度的施行,有效促进了各级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各级干部职工也切实担负起具体监管责任,干部职工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自觉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供稿人:王海文 审稿领导:康海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