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厅关于2017年度审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审计厅 sjt.hunan.gov.cn 时间:2018年06月29日 00:00 【字体:
  

一、审计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度我厅审计专项资金3,459.49万元,其中:审计工作专项2634万元,高速公路跟踪审计专项825.49万元。

(一)审计工作专项

2017年审计工作专项经费预算2634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1334万元、省级配套1300万元。2017年实际支付2634万元(湘财行指〔2017〕63号和湘财行指〔2017〕67号),其中:市(州)、县(市、区)合计2154万元、省本级480万元。审计工作专项主要是用于保障我省审计机关完成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以下简称“统一组织项目”)、支持审计机关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审计人员培训,以及缓解基层审计机关经费困难。

(二)高速公路跟踪审计专项

2017年高速公路跟踪审计专项经费上年结转516.49万元,年中追加预算309万元。实际支付751.24万元,结余74.25万元(其中因账户错误退回74.1万元),该专项主要用于按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上年度高速公路跟踪审计及本年度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发生的审计费用。

二、审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投入绩效评价情况

1.项目立项规范。

(1)审计工作专项中央转移支付部分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财行〔2015〕68号)文件规定“中央财政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上述补助经费,此项补助列入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科目,以后年度不再另行发文”而设立的。省级配套部分是根据《湖南省审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20号)为保障我省审计机关专项审计工作开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2)高速公路跟踪审计专项是根据2009年2月3日2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任省长周强和时任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对高速公路审计及相关事项的批示意见,我厅从2009年开始,组织42家社会中介机构对全省政府性投资建设的48条高速公路开展跟踪审计。根据2011年省政府103次常务会议决议,我厅外聘中介机构审计经费从2012年起由省财政从预算中予以安排。

2.绩效目标合理。

审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将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风险隐患,注重揭示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着力促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促进保障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该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全省审计机关职责密切相关,为促进审计事业发展所必需,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3.绩效指标明确。

审计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三级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详见附件2《2017年度审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4.审计专项资金到位率97.85%,到位及时率100%。

资金到位率97.85%=(实际到位资金3,385.24万元/计划投入资金3,459.49万元)×100%

到位及时率100%=(及时到位资金3,385.24万元/应到位资金3,385.24万元)×100%

(二)项目实施过程绩效评价情况

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

我厅已与省财政厅联合制订了《湖南省审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20号),同时在法制办进行了备案,形成了规范性文件。

2.业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

(1)审计工作专项。

审计工作专项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1〕1号)、《湖南省审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20号)执行,分配方案由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分配方法、分配数额合理合规。其中:一是统一组织项目资金(2017年统一组织项目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项目及其他抽调审计项目等)按照因素分配法,根据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投入的审计人员数量、实施的工作量、项目实施成效,参照省直单位差旅费标准来分配。二是2017年困难补助主要是对对湘西自治州、韶山市、麻阳县、双峰县按省政府纪要要求及实际困难等情况,给予补助。

审计工作专项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分配,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支出,不需要市县审计机关进行申报和统一组织项目评审。

(2)高速公路跟踪审计专项。

高速公路跟踪审计专项严格按照《湖南省审计机关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试行)》、《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的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执行。根据每年制订的高速公路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对各跟踪审计组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对各中介机构的年度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三级复核。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跟踪审计委托协议的计费标准计算项目基本费和效益费,并以成果费用确认单的形式与各中介机构进行核实签章确认,依次确定当年付费金额。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

我厅制订了《湖南省审计厅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湖南省审计厅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及报账审批程序补充规定》《湖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等财务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厅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审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4.财务监控有效。

2018年4月我厅组织厅办公室及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对2017年的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同时我厅派出审计工作经费检查工作小组,对市县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审计机关专项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今后年度我厅将继续每年定期对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资金安全。

(三)项目产出及效果

2017年我厅共审计或审计调查了123个项目,促进增收节支17亿元,核减投资额8亿元,查出违规问题金额70亿元,查处损失浪费金额11亿元。审计在保障中央和我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惩治腐败、防范风险、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更加关注政策落实,着力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坚持把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作为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按季度开展了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查出了在政策措施执行落实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每季度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送了审计综合报告,每期报告均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每半年向社会进行了公告,促进了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了我省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根。

2.更加关注财政绩效,着力促进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围绕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公共资金绩效的目标,组织对21个部门单位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了财政管理绩效、积极财政政策落实,以及存量资金盘活等情况,推动相关责任单位追回和收缴违规资金8.57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62亿元,盘活使用预算资金12.29亿元。同时,审计报告和整改报告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取得了良好反响。

3.更加关注经济责任,着力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行。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遵循“三个区分开来”,对16个县市区、5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6家企事业单位、3所高等院校共57名省管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围绕权力运行轨迹,聚焦经济责任,将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区分为不同板块,开发了一大批审计成果,并依据审计核实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每一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出具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意见书,有力推动了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干净做事。

4.更加关注民生民利,着力促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持把扶贫审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对2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了审计,审计查出的问题纳入了全省脱贫攻坚大督查的重要内容,得到了有效整改,扶贫审计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在全国审计机关予以推广。同时,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还组织对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国外贷援款等一系列民生资金开展了审计,促进了各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5.更加关注政府投资,着力促进提高投资管理综合效益。坚持规范和完善投资审计,推动省政府废止了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发了我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计操作规程、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高速公路建设审计操作规程等文件。我厅重点对省政府投融资建设的在建高速公路、对口援疆项目和资金实施了跟踪审计。仅高速公路跟踪审计核减投资和节约建设资金6.6亿元,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体搬迁工程等6个投资超概算10%的项目开展了调概审计,有力提升了投资的综合效益。

6.更加关注环境保护,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怀化市、武冈市、凤凰县党政主要领导实施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指导溆浦县对乡镇主要领导实施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审计发现的24项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问责,得到省委深改办的充分肯定。配合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对益阳等3个市开展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同时,在各项审计中都关注了资源环保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动了生态强省建设。

7.更加关注经济安全,着力促进防范和化解风险。坚持把防控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项审计中都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的各类潜在风险和各个薄弱环节。重点对4个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政府性债务情况和6家省属国有企业运营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及时揭示反映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国有资产资源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并提出了有关建议意见,为省委、省政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

8.更加关注党风廉政建设,着力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立足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了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司法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共抽调90人次参与了省委巡视组巡视、省纪委办案或省委、省政府专项督查等活动。同时,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67件,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服务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同时,我们还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委托的审计事项52件,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存在问题

(一)高速公路跟踪审计专项资金拨付较晚

高速公路跟踪审计因每年项目铺排具有不确定性,项目持续时间长,投资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由此项目审核结果审议通过时间靠后,资金拨付较晚,另因个别中介机构提供账户错误,退回后支付系统已关闭导致当年度无法再次支付。

(二)部分区县财政资金使用不及时

通过自评及检查发现,部分区县拨付资金手续较为繁琐,或当地审计与财政未及时对接,导致资金拨付不及时,区县收到资金后铺排使用滞后。

四、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协调合理安排项目进度,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对当年高速公路审计项目工作加强协调,精准合理铺排,设置项目进度时间节点,督促中介机构按时间节点完成审计,相关业务处室按程序尽早完成审核结果的审议,以便给资金拨付留足时间。确保该审计专项资金能真正全部拨付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针对部分区县财政拨付进度及手续等问题,地方审计局已及时协调并督促财政将资金拨付到位。我厅在后续审计工作专项经费拨付时也将继续予以关注,及时通知各级审计部门,并在年底要求各地方审计局对资金拨付及使用进度进行反馈,督促专项经费在当年尽快拨付到位,并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

五、建议

(一)继续将审计专项资金纳入以后年度部门预算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审计工作肩负新的重大使命,审计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央财政已将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列入固定数额补助(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财行〔2015〕68号)文件规定)。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审计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着眼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我省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综上所述,为保证我省审计机关专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将审计专项经费纳入以后年度部门预算。

(二)2018年度审计专项资金主要用途及预算规模建议

2018年审计专项资金需1300万元,根据《湖南省审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20号)主要用于我省审计机关完成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金审工程运行维护。

附件:1.2017年度审计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2.2017年度审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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