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在全省率先以两办名义出台《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审计全覆盖的原则、范围、重点、步骤、路径、方式、保障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其核心要义是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四个类别,分类推进四大类的审计全覆盖。
《意见》明确以公共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具体结合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推进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对市本级财政、园区每年单独立项进行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对22家具有行业主管职能的预算单位有步骤地逐年安排审计,对195家其他预算单位主要采取大数据审计方式一并进行审计。结合同级审对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及市5大类22项专项资金,利用专项资金大数据审计平台全面开展大数据审计,对政府性债务以及通过园区、投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形成的债务进行专项审计,对于社会和民众关注度较高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每年选择1-3项单独立项进行重点审计。每年安排15-20个重大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对所有精美湘潭建设项目开展“同步跟踪”审计,征拆资金由城市两区审计机关主审、市局进行抽查复核和办结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对财评项目和园区自审项目进行有重点的抽查复核。
《意见》明确对全市18家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实行审计全覆盖。对市属四家投融资集团公司每年审计一次,对四家园区市管企业在每年同级审中一并安排审计,对市属四家竞争类专业集团公司每五年至少审计一次,对过渡保留、暂不适宜纳入重组范围的六家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实行内部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与市审计局抽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计,一个审计周期内审计一次。
《意见》要求率先探索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当前,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的审计。
《意见》明确在一个审计周期内将全市管辖范围内的经责审对象轮审一遍(含离任交接)。对审计对象实行ABC分类管理,A类为资金量大,政府投资项目、民生事项和中心工作多,公权力大的部门和单位,2-3年安排一次任中审计或离任审计;B类为资金量较大,政府投资项目、民生事项和中心工作较多,公权力较大的部门和单位,一个任期安排一次任中审计或离任审计;C类为资金量小,公权力小的部门和单位,在不能安排经责审的情况下,实行离任交接。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并会同市审计局,建立经责审计对象库,对不同部门单位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为保障审计全覆盖的顺利实施,《意见》要求科学编制五年审计规划和年度计划,分类建立审计对象数据库并确定审计重点和频次,强化项目融合,加强全市统筹,提高实施效率。为破解审计力量不足难题,《意见》要求充分整合利用市县两级政府审计资源,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充分利用内审资源参与政府审计,尤其是利用园区、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内审机构加强内审监督。《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大数据审计,建立全市各级各部门向审计机关定期报送数据制度,抓紧开展金审三期建设,实现财政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大数据平台的全面建立和使用,最终实现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对被审计单位开展移动联网审计,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审计全覆盖。(供稿人:王海文 审稿领导:康海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