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澧县政府督查室从县审计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抽调6名干部,对全县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表明乡镇内审机构狠抓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卓有成效。
一是乡镇内审机构实施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制度化。根据2016年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临政办函〔2016〕61号文件的要求,乡镇明确了村(居)干部一届任期结束或中途离职,由乡镇内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全县10个乡镇339个村(居)合并前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全部于2016年6月末结束;二是提高村(居)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摸清家底、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促进管理,让村(居)干部交的明白,接的清楚,干事的村干部得到重用,坏事的村干部受到惩处;三是促进村(居)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工程未实行邀请招标、挪用专项资金、报账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单位内部管理明显提高。(审批领导:李新辉 供稿人:汪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