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控抽调人员。享受抽调人员工作补贴的人员,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且已在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的人员。未经审批备案的人员不得发放抽调人员工作补贴。
二是严格考核发放。由各单位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兑现,据实考核发放抽调人员工作补贴,严禁搞平均发放,严禁抽调工作人员跨项目多头领取补贴。
三是严禁违规发放。规定抽调中心工作人员停止抽调后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停止发放工作补贴,仅在抽调期间给予工作补贴,严禁常年发放。严禁虚报抽调工作人员,用抽调人员工作补贴变相处理其他开支。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补贴、补助和奖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文件要求,违规发放抽调人员工作补助的,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落实责任追究。(审批领导:李新辉 供稿人:陈勇霞)